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母亲千里寻子遭232万索赔续:民政局称不属收养

2012年11月26日 10:20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民政:从未登记,不属收养

  计生:上户证明材料系伪造

  VS

  公安局:只是收养民事纠纷

  派出所:没责任核实材料真假

  陕西女子李悦(化名)千里寻子一年未果,还遭遇232万元天价索赔,此事虽经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三度关注,但真相依旧扑朔迷离:24、25日,怀化市公安局、民政局两单位分别约见本报记者,但口径截然不同,公安依旧将李悦寻子定义为“收养纠纷”,民政则明确表态“不属收养”。对此,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闻宇律师表示:“收养是否合法由民政部门确定。”

  究竟是谁“洗白”了孩子的身份?究竟由谁来界定事件性质?目前本报记者仍在关注追踪。

  【怀化两级民政】 不能算“合法收养”

  本报报道陕西女子李悦千里寻子一事后,辰溪县公安局一直以“收养关系的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这个定性成了事件的核心焦点。

  “李悦和向宜发、米爱桃夫妇之间不构成收养关系。”11月23日,怀化市民政局副局长侯小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说:“养父母无子女是国家规定合法收养的硬性标准,而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有一个十多岁的女儿,他们是不可能符合收养标准的。”

  侯小俊还介绍,要合法收养,生养父母双方必须在达成收养协议后在县级(包括县级)以上民政局登记备案之后,才能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属于合法收养。 11月24日,记者在怀化市辰溪县民政局查阅了2011年至今的收养登记备案记录,却并未查阅到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有过收养登记信息。

  辰溪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股长潘彪对记者说:“这说明这个孩子对向宜发夫妇而言不能算是‘合法收养’。”

  【派出所】 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上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在寻子一事中,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民政部门明确表态“不属收养”,李悦的孩子还是在黄溪口镇派出所顺利上了户口,取得了当地合法身份。

  11月25日,记者致电黄溪口镇派出所户籍民警刘远兵。刘远兵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户籍制度给孩子上的户口,孩子出具了本人申请户口的报告、村委会开具的同意上户证明、计生办的准生证和医院的医学出生证这四样东西,我们肯定要给孩子上户的。”当地警方表示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上户,其“无法也没责任去核实”相关证明的真实性。

  而在调查过程中,李悦向记者出示了2011年10月11日孩子出生后相关机构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一直在我身上,我不知道孩子的户口是怎么合法报上去的?”李悦质疑道。

  【计生】 向家出具了假证明上户

  当地警方表态,办户口时,“无法也没有责任去核实”相关证明的真实性。但记者调查发现,向家恰恰就是利用假证明顺利“洗白”了孩子身份。早在2011年10月28日,向宜发夫妇就着手申报该孩子的户口。

  辰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舒象田对此事进行了回应,他透露,向宜发夫妇都属于农村户口并且第一胎生的是女儿,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可以生育第二胎,并早就取得了二胎生育证。他介绍,向宜发夫妇一直在外打工,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夫妻俩也没回家,而是通过其父亲到乡计生办要求开具相关证明,并说这个孩子是向宜发夫妇亲生的。

  舒象田说,直到今年6月,计生部门调查时发现,向宜发夫妇所带回的孩子并非亲生,向宜发父亲向计生部门提供的孩子出生证明也都是伪造。“我们已依法将孩子定性为计划外的生育,需作出相应的处罚。”舒象田说。

  【公安局】 是一场收养关系的民事纠纷

  尽管民政部门表示“不属收养”,计生部门也承认“户口证明伪造”,但24日,怀化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李贺林告诉记者,辰溪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是一场收养关系的民事法律纠纷。撤销案件是因为没有拐卖事实,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怀化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段世同进一步解释说当事人没有以出卖为目的获取报酬,其中的两万块钱是营养费、住院费。

  此外,对于为何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能上户口,李贺林解释,只要手续齐全,派出所就要给办户口。公安部门对计生办、医院的材料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样式上没有明显的瑕疵就能办理手续。出具手续的单位要对自己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存在假证,各自的上级部门将会追究其责任。

  插曲

  官方微博发布案情定性结论?

  省公安厅:未授权任何人发布

  当地宣传部:不清楚微博如何出炉

  就在真相未白的23日,经腾讯微博实名认证、怀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的“怀化发布”微博发布署名为“辰溪县公安局”的微博,对寻子案情进行“说明”。对此,省公安厅明确表示“未授权”;怀化市委宣传部表示“不知情”;怀化市公安局表态“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但截至25日晚11时,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还没删除,仍在混淆视听。

  11月23日,经腾讯认证的“怀化发布”于15:44在腾讯微博上发布消息:“根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对案情作出了定性结论,署名为“辰溪县公安局”。腾讯认证资料中介绍,“怀化发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就此,记者联系上了怀化市委宣传部部长钱德喜,询问此微博是否代表怀化官方表态时,他一开始表示:“怀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并没有在腾讯微博注册官方微博。”稍后,他又提出政府新闻办公室虽归他管,但他对此事“不清楚”。

  因署名“辰溪县公安局”,发布的又是“根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认定”的相应案情调查,记者25日就此向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求证,得到的答案却是:未授权任何人就“李悦寻子事件”发布任何微博。但据公安机关了解,该微博为怀化市政府办下属的外宣办一工作人员私自发布。

  声音

  志愿者:强烈质疑,期待真相

  “我期待公安部门把背后的真相调查出来,因为这个事情疑点重重:中间人没有说孩子去上海但最终去了辰溪,这构成了欺骗;向家承认出了2.8万元、李家承认收了2万,这其中就构成了买卖;警方将双方收、付的钱定义为‘营养费’,那是否意味着全国的父母都可以此为由‘出售’孩子而不负法律责任?东西可以民间买卖,孩子能否买卖?”对于辰溪县公安局的认定,“随手公益”、“老魏寻人网”志愿者、自费帮助李悦寻子的志愿者魏继中表示强烈质疑,在他看来,李家在受骗的情况下构成买卖儿童罪;向宜发、米爱桃夫妇和中间人则构成拐卖儿童罪。三湘都市报 戴鹏 汤霞玲 张文杰

【编辑:姚培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