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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游乐场摔伤手臂 法院判父母商家均须担责

2012年11月29日 09:0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6岁的李天(化名)在游乐场独自进入充气滑梯蹦床玩耍,摔伤了左前臂。其父母代理他将游乐场告上法庭索赔。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游乐场给付李天1万元,其余损失由孩子父母承担。

  李天的父母称,今年7月9日,李天在丰台区一家游乐场的充气滑梯玩蹦床游戏时,因充气床滑梯又陡又滑,摔伤了左前臂。经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双骨折。他们认为,游乐场未告知充气床存在安全隐患,又禁止监护人陪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摔伤,故起诉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合计5万余元。

  游乐场辩称,家长是可以陪护孩子游戏的。孩子顽皮、好动,他们的安全防护没有问题,不同意赔偿,只愿意补偿孩子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现有证据看,被告不存在过错,但考虑李天确系在被告经营的游乐场摔伤,被告亦可分担部分民事责任,具体数额参考被告意见酌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李天1万元。(记者裴晓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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