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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情人25万不还 微博炫富露馅被强制执行

2012年11月29日 15:0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8日,利海华被广东从化市人民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处以司法拘留15天。

  2011年,利海华隐瞒已婚身份,与家住广州番禺的梁女士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利海华多次向梁女士借钱,前后累计有25万余元。最终,梁女士识破并向他索要欠款无果,诉至从化市法院。

  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利海华答应在2011年10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但最终并没有如期还钱。梁女士申请法院对此立案执行。

  法院向利海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他却对此置若罔闻。2011年11月30日,执行法官传唤利海华到法院协助执行。当时,利海华拒不申报任何财产,并称家庭经济困难,无偿还能力,还拒绝制订还款计划或提供担保。执行法官当场对其作出了拘留的决定。见事态不妙,利海华立即交付了3000元,并制订了一份分期付款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因此撤销了拘留决定。

  2012年10月30日,距离达成还款计划已近一年了,但申请执行人梁女士向执行法官反映说,利海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还款,梁女士提供了利海华的微博作为线索和证据。

  登录利海华的微博,执行法官发现,利海华确实发布过新购买的苹果4S手机、名牌手表、名牌鞋等照片。微博显示利海华还曾经到深圳、江西等地旅游入住高档酒店,驾驶豪华摩托飙车。

  据此,法院决定恢复案件的执行。利海华承认微博的确是他本人所发,但仍称没有能力履行之前达成的还款计划,态度恶劣的他甚至出言威胁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最终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向他发出拘留通知书,对他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法官提醒

  “电子数据”也是证据 

  本案执行法官吴飞龙提醒说,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将“电子数据”作为主要证据的类型之一。在经济交往和市场交易中要注意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如微博、QQ聊天记录、网络截图等。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被法官采纳。 (记者董柳、林洁 实习生刘洲君,通讯员范贞、吴环)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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