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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出故障驶入应急道被罚二百 起诉遭驳回

2012年11月29日 15: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冀先生在京承高速路上驾车遇故障只能慢行,遂驶入应急车道行驶,被交管部门监控设备拍摄,被要求罚款200元。冀先生认为因车辆故障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存在免责事由,不应受罚,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交管部门处罚决定,而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该请求被海淀法院判决驳回。

  冀先生诉称,今年4月26日,他驾车在京承高速上行驶时,因汽油泵损坏,时速只能保持在10至20公里。于是他将车驶入应急车道,并打开“双闪”警示后车,将车开到最近的出口驶出高速公路。但今年6月他到交通队处理其交通违法信息时,被告知因实施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

  冀先生认为,其驾车在应急车道行驶,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有可能造成追尾,交管部门不应作出处罚。

  庭审中,交管部门辩称,民警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认定涉案车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冀先生未提出陈诉申辩的情况下,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该《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而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

  从交管部门提供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监控设备记录、现场路况照片等证据,还有冀先生本人的陈述,法院认定冀先生已实施了驾驶社会车辆在应急车道行驶的行为。而根据该《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冀先生在其所驾车辆发生故障后,应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等待救援,而非在应急车道内继续行驶,其行为显然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冀先生继续驾车在应急车道行驶的行为并非迫不得已,不构成紧急避险。

  海淀法院的沈李平、胡林强法官说,应急车道在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正确使用应急车道,才能确保这条“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法官提醒大家,交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形式上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但更深层次则是寓教于罚,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应主动去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一位开了十多年出租车的的哥师傅对记者说, 时速10公里在高速路上开肯定不行,压着后面车辆不说,也太危险;转到应急道开恐怕也不成,一样压车,而且甭管什么原因,只要摄像头拍到了,你也说不清楚啊。所以,最好打122报下情况,以后查起来好有个记录,也问问应该怎么办。(记者林靖)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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