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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儿私占保险金致七旬老母街头乞讨 诉讼追回

2012年11月29日 16:35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日沿街乞讨、住在10块钱的简陋旅馆,经过近一年的诉讼之路,年近七旬的高文英起诉儿子占有自己60万元保险金案总算尘埃落定,法院根据高文英的请求,判决其子赵某某归还不当得利所得40万元。令高文英痛心的是,亲生儿竟以近乎绝情的方式对待自己。

  儿子保管的保险金“有去无回”

  高文英是山东淄博人。1998年5月,3个子女出于孝心为她投了一份中国人寿重大疾病险种,两个女儿和儿子赵某某分担保费。2006年,高文英被查出患有脑瘤,需要做开颅手术,治愈后,保险公司当即理赔高文英60万元,并存入高文英账户。因与儿子共同生活,高文英将存折交由儿子保管,不想从此之后,这些钱再也没有回到高文英手上。

  “老人背着铺盖卷来到了司法局,请我们帮助她。”昆区法律援助中心任主任告诉记者,2011年8月高文英来到司法局,眼含泪水述说自己的遭遇,在了解案情后,昆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无偿为她提供法律援助。“老人耳朵聋,语言表达极不清晰。”为高文英提供法律援助的丁跃荣律师告诉记者,当时掌握的证据极少,他们对案子也没有多大信心,后走访了解到,高文英的儿子赵某某前几年来到包头,在神华某公司找到工作,并在短时间内买房,买车,再婚,高文英反映,这些钱全都来自她委托儿子保管的保险金。

  母子反目对簿公堂

  调解无效,2011年12月,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赵某某花费2万元聘请两名律师组成辩护团辩护。”丁跃荣律师说,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作为60万元保险理赔款的所有者,高文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高文英考虑到儿子曾为她交过11万元保费,诉讼请求儿子赵某某归还其保费4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高文英的诉讼请求。“儿子有钱与母亲打官司,却没钱归还母亲保费。”丁跃荣说,在诉讼过程中,他曾在街头见到了流浪乞讨的高文英,内心触动很大,并不定期为高文英垫付了旅馆住宿费用。

  “判决后,赵某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60万元已经用于家庭共同花销,剩余部分为她的母亲赠与。我们当时再次申请为高文英免费提供二次辩护,直至追回保险金。”丁跃荣回忆,就在二审前一天,不知道什么原因,赵某某主动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判决,2012年11月,法院经过强制执行程序,迫使赵某某履行判决。

  “直到强制执行程序,老人始终不愿在法庭上面对自己的儿子,而是特别委托我全权代理。”丁跃荣说,判决后,高文英的女儿将老人接回了山东老家,这次母子的反目必将成为老人心中永远的伤痛。(包头晚报 记者 赵佰洋)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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