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私愤报复纵火 获刑10年
2012年11月29日 16:35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前,额尔古纳市市民胡某某因泄私愤犯放火罪,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胡某某多次偷额尔古纳市一家废品收购站废旧铁管,再返回卖给该收购站,被该收购站业主抓住打了几个嘴巴子,扣了胡某某人民币2 700元,为此产生矛盾。胡某某一直怀恨在心,蓄意伺机报复。9月的一天,胡某某从自家仓房里拿出一个装有大半壶柴油的灰色扁塑料壶,步行携带该塑料壶来到废品收购站,并将所带的柴油分别倒在院内堆放的纤维袋和塑料布上,后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看到被点燃物品独立燃烧后离开现场。废品收购站被烧毁财物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记者 赵文萃 通讯员 雷宝印 王宇新)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