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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征地拆迁领域一年内8名干部落马

2012年11月29日 16: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一个单位权力全部集中在“一把手”手中会怎样?该单位很可能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在2012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连续立案查处了青秀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7件8人。征地拆迁领域如何成了职务犯罪高发区?兴宁区检察院在办案之余展开预防调查,并向征地拆迁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制约该单位“一把手”的权利。11月28日,青秀区拆迁办反馈采纳建议,在该单位将开展一次职务犯罪风险大排查。

  现象:

  征地拆迁干部8人“落马”

  据介绍,按照南宁市检察院的指派,兴宁区检察院立查青秀区拆迁领域的一些职务犯罪。今年,兴宁区检察院连续立案查处了青秀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7件8人,包括青秀区征地拆迁办原主任姚鹏夔在内的一批征地拆迁干部纷纷落马。该系列案,共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单位受贿和行贿等6种罪名,涉案金额均为10万元以上,其中金额最大的达到275万元。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该系列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其中,有征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相勾结,加大、虚构被拆房屋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数量骗取国家补偿款;有征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与动迁公司老板密谋,虚构动迁项目套取动迁费;有征地部门“一把手”利用职权,违规指定动迁公司,收受贿赂;还有个别官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被骗。

  调查:

  权力过于集中成腐败“温床”

  青秀区征地拆迁领域,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为何发生这么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兴宁区检察院决定在青秀区范围内,对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调查,11月23日,检察官向青秀区征地拆迁办发出检察建议。

  在该份检察建议中,检察官分析认为,该办“一把手”(主任)的权力过分集中。例如在姚鹏夔涉嫌受贿、单位受贿一案中,从人事安排到动迁公司的委托再到福利发放的大事小事,基本上全由原主任姚鹏夔一人拍板。他甚至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向业主方施压,让业主不得已选择其指定的拆迁公司。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2年案发。

  另外,该办用人只注重业务能力,不考虑干部的品德,也导致该办第九拆迁工作队原队长罗鸣,长期往返于高消费娱乐场所,并巧立加班、出差等名目套取公款用于支撑其高消费。

  检察官还认为,该办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操作过程中,操作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给不法分子搞权钱交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另外,该办还存在“领导审批签字随意,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建议:

  群众参与监督拆迁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官建议,该办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秩序,尽量做到阳光、透明。

  检察官建议,限制该办“一把手”的权力,推行重大事项公开等制度,真正做到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秩序,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的关节,要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是被征土地和被拆迁房屋的丈量、地上附着物数量的清点、被拆迁户人员统计等重点方面务必要进行公示,使最了解情况的基层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

  检察官还建议,该办加强管理,完善审批程序,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确保干部质优。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防止新一轮的干部落马。

  收到该份检察建议后,青秀区征地拆迁办予以采纳。随后,青秀区征地拆迁办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一次职务犯罪风险大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制订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谭建亮 王华)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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