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舅舅“报仇”致人死亡获刑13年
2012年11月29日 16:24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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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看到舅舅与人争执吃亏,外甥上前帮忙,结果造成他人死亡。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符某青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去年10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符某青的舅舅符某(东方市东河镇玉龙村人,另案处理)因赌博与同村村民符某理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厮打过程中被符某理持木棍击中头部,致使其额头流血,二人被村民劝开后,符某理回家。符某青得知符某被打伤,遂持山刀与符某跑到符某理家将符某理从屋内拉出并殴打、踩踏致其昏迷,符某理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0月22日,被告人符某青到东方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青因琐事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符某理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符某青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韩建东 刘洪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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