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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副校长:源头反腐应制定三部重要法律

2012年12月01日 03: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专家进言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反腐败既要靠人,也要靠制度,更需要制度的支撑和创新。而法律作为制度的最高形态,应该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马怀德说,他在座谈会上建议,反腐败要靠法治,关键是要制定三部法律。

  第一部法律是《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腐败多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腐败,是因为他们享有重要的决策权,通过决策的行为设租、寻租,达到腐败的目的。”马怀德认为,要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必须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权,特别是当这个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时,要严格加以规范和约束。“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行政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我想也是这个意思。”

  第二部法律是《政务公开法》。马怀德说,现在我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该条例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是法律,无法和档案法、保密法相衔接,也无法涵盖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及各个领域的办事公开制度。因此,制定一部《政务公开法》非常必要。“公开是反腐败的利器,只要公开了,很多腐败现象就没有藏身之地。”马怀德还提出,应尽快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就是公开,公开才能达到财产申报的效果和目的,《政务公开法》也可以解决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的公开问题。”

  马怀德建议制定的第三部法律是《行政组织法》。马怀德认为,为了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划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将公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制定法律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以及机构职能、编制,这对于预防和减少腐败有重要的意义。

  马怀德说,此次座谈会,中纪委就是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共识,吸纳社会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些建议,为下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为落实十八大报告中的郑重承诺做一些理论、实践的准备。

  本报记者 裴晓兰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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