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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反对其从事理发工作 刀砍对方泄愤

2012年12月06日 15:59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妻子喜好理发工作,丈夫坚决反对,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并离婚。复婚后,夫妻二人的心结仍未解开,继续为此争吵。为泄愤,妻子竟于丈夫入睡后,持菜刀砍向丈夫颈部,幸丈夫反应及时,逃过一劫。日前,蓟县法院经审理,考虑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得到了男方谅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市蓟县女青年刘某喜好理发工作,但丈夫方某一直反对,夫妻为此多次产生矛盾并曾离婚,后经人撮合复婚。复婚后,二人仍因刘某从事理发工作而吵架,且方某曾酒后殴打刘某,刘某因此怀恨在心。为泄愤,刘某于案发前几日将菜刀藏于西屋床头柜里,伺机杀害方某后自杀。今年4月20日晚,刘某在喝下半瓶白酒后,故意激怒方某,双方发生争执后,刘某为达到杀人目的,让方某和她去西屋睡觉。当日23时许,刘某在方某关灯躺下之后,从床头柜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向方某脖子砍去,方某被砍后起身开灯,刘某丢下菜刀跑到院内,企图触电自杀,方某对其阻止,后方某的父母赶到现场将刘某制服,公安机关随即将刘某抓获。经诊断,刘某的行为致方某右面部皮肤裂伤,右颈部皮肤裂伤,右腮腺损伤,右耳皮肤裂伤,右面部神经颧支损伤,左前臂、双下肢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方某面部疤痕、面部神经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头部、颈部、左前臂、左大腿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件审理中,被害人方某表示,虽然刘某对其有伤害行为,但念及夫妻一场,双方感情尚好,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达到杀人目的,事先准备作案工具,故意引导被害人去案发现场,又在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持菜刀砍向被害人的致命部位,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本案是因被告人不能理智处理家庭矛盾而采取的过激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果较轻,被告人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史庆艳)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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