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层年薪150万难清廉 贪腐3000万被判死缓(3)
参与互动(0)疯狂索贿
放贷大权在握索财肆无忌惮
行长的身份不仅能为屈建国获得直接利益,由此带来的“附加价值”更是成为一笔不小的“资本”。
2002年,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李某兴因学校基建需要资金而向时任广发银行郑州银基支行行长的屈建国提出贷款请求。屈建国承诺帮忙贷款并提出收取“公关费”的要求。任珠海分行行长后,屈建国又通过其人脉分别于2006年、2007年通过郑州分行及银基支行帮助该学院获取贷款。截至2008年初,屈建国多次向李某兴索要“公关费”,李某兴不愿意给但也不敢拒绝。后来,屈建国的妻子拿着某建材家居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到学院要求报销,学院无奈让出纳为其提现106万元。
而屈建国的目的并不在此。2002年,屈建国和妻子张爱琴借款100万元给李某兴。次年1月,该款项突然转为该学院的投资,投资人是张爱琴,占投入基金的9.1%,同时屈建国的姐夫于某也成了该学院投资人。
在屈建国的撮合下,2008年4月25日,珠海亚马逊旅游公司和武林源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岭将两家公司全部股权以9千万元(现金4千万元并承担5千万元债务)转让给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收购款项全部由学院支付。同月30日,两家公司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屈建国找人加快办理进度。同年5月10日,学院三个投资人李某兴、于某及张爱琴和屈建国在珠海商议珠海亚马逊、武林源公司股权分配等问题。
尽管张爱琴只占9.1%的投资比例,但屈建国却以其在收购两家公司过程中努力压低收购价格,且两家公司日后经营离不开其贷款支持和人际关系为由,要求在两家公司张爱琴各占有40%股份。最终,张爱琴各占有37%股份。随后,广发银行珠海梅华支行先后向上述两公司发贷或继贷3300万元。经鉴定和评估,屈建国和张爱琴强行索要的股份价值1398万余元。
巨大的放贷审批权让广发银行珠海分行成了屈建国手中的摇钱树。至2010年左右,屈建国先后假借卖画名义索要某地产公司贿款150多万元;借珠海分行要做“红树林”公益广告为由,向信贷客户索要“赞助费”100万元用于购房。
记者观察
监管屡屡落空
任由权力寻租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屈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14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7万余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06万元。其上述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
可悲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2010年8月前后,网上出现了大量举报屈建国涉嫌贪腐的帖子,屈见到后很着急,想尽办法删帖,而相关费用竟然还是以会议形式以其他名义的发票在分行报销。而负责为其删帖的该行行政保卫部经理尹某借此套取公款13万元,但“删帖”并未如愿,事后竟将其中10万元私吞。
据屈建国供述,其本人的年薪在150万元左右,完全可以丰衣足食。但看到下属支行的行长们奖金都比较高,他的贪欲又使他不满足原有的工资水平,加上对分行行长这一级别的领导缺乏有效的监管,留下了极大的腐败空间。
屈建国的辩护人提出,屈建国的行为都是经过行长办公会议的民主集体讨论程序决定的,而且经过了公开的财务程序,并不符合贪污罪的隐蔽性特征。而事实上,“披着合法外衣,干非法勾当”正是该案的典型特征,试图用可以公开的程序来掩盖见不得光的罪行。本案也集中折射出银行内部管理制约体制失灵的深层次问题———那么多副行长、中层管理人员在明知屈建国的行为违反制度的情况下,却无人干涉,根本原因就是行长的权力大到不受制约。
以发放贷款程序为例,客户想获取贷款,经过层层审核,信贷委员会将提出最终的意见,但这还不能发生效力,必须要经分行行长审批,分行行长对是否放贷拥有一票否决权。换言之,没有行长的同意,任何单位都拿不到贷款。这也是很多人主动或被迫向屈建国行贿的最主要原因。
而“利益均沾”更值得警惕。本案中,屈建国在敛财活动中大多打着为下属谋福利的旗号,“行长拿大头,其他人拿小头”,大家有好处,也就没人唱反调了。(记者 林洁 通讯员 林劲标 李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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