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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洪兴帮”犯十宗罪 分获二十至一年不等刑期

2012年12月18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2月18日电 (王艳龙 王翁阳 马俊梅)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寻甸“洪兴帮”张晓东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36名被告人共计触犯了十项罪名,分获二十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年底以来,被告人张晓东通过其经济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将数年前在寻甸县成立的“洪兴帮”成员重新纠集在一起,在寻甸县城内及周边学校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晓东为首,被告人马景文、李红伟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晓龙等1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寻甸县等地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至2010年间,该组织先后三次聚众斗殴,共造成1人死亡9人不同程度受伤。

  此外,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陆辉、张晓东等人在寻甸县、嵩明县多地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6万余元,并曾先后6次非法拘禁被害人以索要赌债;被告人赛加波、赛普雄、陆辉等人在2008年至2009年间实施过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李红伟私藏枪支、子弹;被告人张晓东曾指使被告人保家权、李晶二人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昆明中院综合考虑36名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作出相应判决:被告人张晓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马景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红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犯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刑罚,其中一人适用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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