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赖昌星案等入选2012年反腐典型案件(图)(5)
9 李丙春案:镇长挪用公款1.78亿
2012年9月19日,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由于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在李桥镇,李丙春一度俨然成了一手遮天的“土皇帝”。
2006年至2007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使用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后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分别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0万余元和2000万元。
2006年6月至8月,李丙春指使他人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后李丙春又多次擅自借出公款,合计金额4968万元、3304万元和3000万元。
此外,李丙春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帮助两家公司承揽业务以及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公司负责人提供的一张内存8万元的银行卡以及价值15.3万元的一根金条。
10 赖昌星案:3900万把64人拉下水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共计3912.89万元。
赖昌星案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