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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工产后冲凉房弃子致婴儿死亡获刑

2012年12月25日 15:0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9岁女工小娟怀孕后遭男友遗弃,为了不影响工作,她隐瞒了怀有身孕一事,并于凌晨时分在工厂的冲凉房偷偷产下一名男婴,并将儿子放在地板上,随后洗掉身上的血迹,若无其事地回到宿舍睡觉。14小时后,男婴冰凉的尸体被工人发现。记者24日获悉,这位“年幼无知”的母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宣判后,小娟表示不上诉。

  婴儿被弃死在澡堂

  2012年2月,刚满19岁的小娟只身来到东莞打工。此前,小娟在重庆经历了一段失败的恋爱,男友得知她怀孕后提出分手。随后,小娟在东莞塘厦镇某光电厂找到一份工作,此时的她已经怀孕4个月,为了能够不影响工作,小娟隐瞒了自己怀孕的情况。

  小娟想尽办法掩盖逐渐隆起的肚子,当工友发现其身体发胖问其是否怀孕时,小娟均予以否认。7月8日凌晨1时,小娟被一阵又一阵的腹痛痛醒,她来到工厂员工宿舍三楼冲凉房2号房内产下了一名男婴。之后小娟将男婴遗弃在了冲凉房地板上,独自回到宿舍拿了毛巾,再到另一间冲凉房将身上的血迹洗掉,淡定返回宿舍睡觉。

  当天下午3时,男婴在冲凉房被发现已死亡。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光电厂员工宿舍将小娟抓获。

  法院裁定故意杀人

  “我生下小孩后被吓到了,不敢看他,也没听到他的哭声。”庭审时,面对检察院故意杀人罪的控诉,小娟极力为自己辩护,坚称自己没有杀过小孩。当辩护人问其是否知道小孩出生后没有得到护理会死亡,其表示不知道。

  小娟的辩护人当庭表示,小娟主观上没有希望婴儿死亡的意愿,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另,小娟系初犯、偶犯,年纪较轻,法律意识淡薄,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表示,小娟在凌晨生下婴儿后遗弃在当时很少人经过的冲凉房,这行为不是一般的遗弃行为,当其再次回到现场后却没有照顾婴儿,其行为较恶劣,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量刑。

  法院认为,小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本案情节较轻,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审刘法官表示,虽然小娟的行为令人惋惜,但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小娟并无其他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记者常思雯、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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