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省高院:1.1万元以下小额诉讼一审即终审

2013年01月18日 10:1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小额诉讼制度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金额在11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即终审。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中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

  省高院确定,在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前,陕西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金额为11000元以下。

  据介绍,八类符合要求的金钱给付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中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银行卡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与普通诉讼程序不同的是,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一审即为终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该裁判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记者李卓洋 实习生薛增媛 通讯员程晓杰)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