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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避孕套可“验货” 计生用品店老板介绍卖淫获刑

2013年01月23日 09: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我一时鬼迷心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请求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陈丽后悔不已。

  今年58岁的陈丽是启东市汇龙镇一家计生用品店的老板。 2011年5月,店门前的道路修整,让原本生意就不旺的小店雪上加霜。这天,好不容易进来了一个顾客,陈丽连忙为顾客推荐。可是这名顾客也怪,听着陈丽卖力地介绍不说好,也不说不好,尤其是他那句“你又不能验货,如果东西不如意怎么办?”更是噎得陈丽无话应对。

  送走这名顾客后,陈丽心里寻思着得想点法子提高销量。又想起刚才那名顾客的疑虑,提供“验货人”的想法在陈丽心中慢慢生根发芽。正在这时,她的老朋友陈某过来串门。两人一合计,觉得可行,于是找来了附近的卖淫女张小兰,约定由陈丽鼓动顾客去张小兰处嫖娼,张小兰则向嫖客推荐陈丽的商品。

  7月19日,陈丽见一名六旬老汉在店门外徘徊,赶忙将这名老汉请进店里,先不忙着推荐商品,只聊家常。得知老汉姓崔,丧偶已久,平日在农贸市场卖龙虾,最近生意很红火后,陈丽心中打定了主意,不断将话题往“性生活”上引,最终成功将崔老汉推进了张小兰的房中。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陈丽更加得心应手,随后又鼓动了几名顾客去张小兰处,而她的生意也在这些顾客的带动下,越做越顺。就在陈丽看着盈利颇多的账本咧嘴笑时,张小兰被警方抓获。

  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下旬期间,陈丽先后介绍张小兰向嫖客崔某、杨某等5人卖淫6次。依法判决陈丽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林萍 吴银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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