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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爆胎 司机自换轮胎被高速救援索1200元

2013年01月24日 09:1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前天下午,濮阳的宋师傅开车行至京港澳高速鹤壁段时一车轮突然爆胎,随后他打电话让朋友携带新购的轮胎来更换。可等待时,一无车牌的“高速抢险”车赶至现场要求拖车,并称只有他们高速救援才能更换轮胎,即使自换轮胎,也需交纳12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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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换轮胎,竟被索要“天价费用”

  “我朋友的车坏在了京港澳高速鹤壁段。现在,他打电话让我给他送轮胎。在我没有赶到时,竟有高速救援人员向他索要1200元的拖车费。到底高速救援咋收费?我想问一下大河报。”读者孙某打来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孙某的朋友宋师傅。宋师傅说,就在他等待朋友送轮胎时,一辆无车牌车身写有“高速抢险”的救援车辆驶到了他面前,说可帮忙补胎或更换轮胎。“当我说自换轮胎时,救援车上的工作人员说自换轮胎不行,必须由他们来更换,其他谁换都不行。换一只轮胎,收费1200元。”宋师傅说,他感觉很无助,一直僵持有半个小时。无奈,他拨打了110并让朋友向报社求助。

  “看我打报警和投诉电话,救援人员态度有所缓和,说最少也得拿300元。当我问200元行不行时,对方接过钱,也没有撕发票,就驾车离去。”宋师傅说,他现在想问的是,到底谁在向他收费,高速救援有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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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高速救援服务,已有明确标准

  到底谁在收费?记者首先联系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发公司),得知目前高速救援既有路政通知的救援公司,也有高速交警通知的救援公司,“京港澳高速鹤壁段,属省高发公司安新公司”。

  省高发公司安新公司工作人员说,鹤壁段高速抢险救援路政人员未参与,具体要问省高速交警九支队。

  省高速交警九支队值班人员说,高速救援公司与交警并无直接联系,他们只是接警后通知有救援资质的公司前来救援。像宋师傅遇到的这种情况,可要求对方按省发改委新颁布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果价格谈不拢,司机可拒绝对方的救援服务”。

  记者查询到,依据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试行)标准,即使救援拖车赶来“放空”,也仅能收取200元的“放空费”。(大河报 记者李一川实习生时浩然)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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