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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直指“同妻”法律盲区 涉同离婚引关注

2013年01月28日 13:28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男同性恋的妻子,被称为“同妻”。日前,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有望为那些想与丈夫结束婚姻关系的“同妻”开启法律之门。

  同性恋在中国还是一个不太被社会广泛接纳的群体。由于传统社会的认知障碍,绝大多数中国的男同性恋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选择了婚姻,而他们的配偶大多对此一无所知。“小蚊子”是一位男同性恋的化名。他告诉记者,在他们的圈子里,结婚生子的并不在少数。2000年,他经人介绍结了婚,后来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我是通过介绍认识她的,我倒不喜欢她。因为咱20多岁应该结婚了,所以就结婚了,没谈过恋爱。”

  “小蚊子”说,结婚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自己是同性恋。后来,他发现自己真实的性取向后,对妻子隐瞒了这个事实。

  有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约有近3000万同性恋者,“同妻”人数估计在1600万左右。她们中的很多人不仅得不到“性福”,还要遭受家庭冷暴力。今年6月,成都一位女博士,在发现自己的丈夫是同性恋后跳楼自杀,她的死亡再次引发社会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

  受社会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同妻”大多选择了沉默,但也有一部分“同妻”,希望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这些人不得不面前这一个现实,在中国,同性恋者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异性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在现有法律中并未涉及。而法官们在处理这类诉求时,往往因为无法可依而处于尴尬的境地。

  北京一中院根据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发布调研的报告显示,女方在结婚后发现男方是同性恋,会以欺诈为理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女方的婚姻状况将会恢复为未婚,而不是离异。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撤销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可撤销婚姻是双方都有结婚条件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相关问题,但一方受到另一方胁迫,失去自由被迫结婚,而本人根本不想和对方结婚,可以宣布予以撤销。比较难办的就是,没有把欺骗获得的婚姻列入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有一条理由即人身自由受到胁迫,而不是欺骗。”

  按照中国的相关规定,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新问题,可以向更高级的法院逐级上报。洪道德说,这份调研报告,将有可能成为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甚至法律修订的开始。

  2001年以前,同性恋者在中国被视为精神疾病患者,近几年他们的处境才有所改善,特别是在同性恋圈子活跃的上海、广州、重庆等大城市。去年10月,一场同性婚礼在沿海省份福建公开举行,被认为是中国社会越来越包容的迹象。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魏伟,多年从事同性恋相关领域研究。在他看来,“同妻”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同妻案件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对同性恋不够宽容。他为什么要假结婚,是因为社会的压力,很多权益没保障,比如以前分房子,或者现在在大学引进人才给安家费,不结婚就领不到等等,在很多方面同性恋者遭到政策性歧视,这是假结婚的根本原因。”

  这位研究者说,问题的最终解决,应当为同性婚姻立法,减少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他还认为,这份调研报告可以视为中国法律开始直面同性恋问题的积极信号。(记者潘莹)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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