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村民5天内非法猎杀268只“黄鼠狼”获刑
参与互动(0)江苏省徐州市下辖的邳州市4位村民,5天内非法猎杀268只“黄鼠狼”,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人均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刑。
2012年10月31日,睢宁县公安局邱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可疑男子。经审查该男子叫李敬中,他和两位哥哥李敬民、李敬义及同村的周长海在附近农田及沟渠边,采取设置铁夹等方法,捕猎“黄鼠狼”获利。
警方很快在李敬中等4人的暂住处查获已剥下的“黄鼠狼”皮共268张。“每年霜降后的十来天,黄鼠狼的皮最好,毛亮、光滑、绒毛也多,每张皮能卖到30元左右。”李敬中说。
“黄鼠狼”学名“黄鼬”,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等4人没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狩猎证,又是在禁猎期采用了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数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1月25日,李氏三兄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个月、十个月,均缓刑一年;周长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王威 王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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