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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行李中夹带鞭炮坐车被拘留5天

2013年02月07日 11:08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把2000余响鞭炮夹在行李中,准备回家过年用,没想到在安检时被发现。

  昨日,记者从沈阳铁路警方了解到,旅客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

  2月5日20时30分许,家住鞍山市立山区的旅客李某在熊岳城站进站安检时,安检值机员发现其包中有疑似鞭炮的物品,民警当即开包检查,将其藏匿在包中的烟花爆竹全部查获。

  据沈阳铁路警方介绍,随着春节的临近,铁路客流不断攀升,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的旅客也日渐增多。

  近日来,沈阳铁路局管内每天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的数量,由春运前期的300余件增加到日前的480余件。进入春运以来,沈阳铁路警方已查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295起,烟花爆竹近万响,化工品350公斤、管制刀具1400余把。

  不得携带进站上车的物品包括: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和重量超过上述免费携带规定的物品。

  可限量携带的物品: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不得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得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得超过600毫升的摩斯、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定的持枪证明佩戴的枪支子弹;初生雏20只。( 华商晨报 )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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