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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00万买来二手房 租客称已签合同租房20年

2013年03月01日 08:3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不记得去了多少次法院了,可昨天不一样。孙女士特地系了一条有花纹的丝巾出门。不管结果如何,打了半年的官司,终于要判了。

  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为离奇曾轰动一时。一对小年轻要结婚,买了滨江锦绣江南一套二手房,总共付掉216万,拿到三证后,却遭晴天霹雳:房子里住着租期20年的租客。孙女士就是小年轻里女方的妈妈。

  法官宣读一审判决:租客的20年租约无效,判令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房屋。

  孙女士听后,长出一口气,泪水瞬间决堤,“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而租客刘某面色不好看了,当庭表示要上诉。此案很可能进入二审程序。

  事情查明:

  房东放高利贷引起了纠纷

  200多万买来的房子,住着20年租期的租客。钱退不回来,房子更是住不进去。买房的小年轻于是告了原房东老王、中介公司,租客刘某作为第三人。请求法庭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同时索赔延迟交房的违约金38万元。

  去年10月和今年1月,案子在滨江法院两次公开审理。

  现在事情已非常清晰。

  去年7月,孙女士找到中介卓家房产,花216万(房款加税费)买了一套锦绣江南二手房,115平米。这个过程,孙女士都是和房东代理人阿宝接触,所有的钱都打入了中介的监管账号。

  去年8月2日房屋三证办理完毕。2天后,中介要求孙女士签一份承诺书,同意交房前,中介把尾款支付。这意味着,还未收房,尾款已全部转入阿宝账户。而孙女士以为拿到三证就是完成了所有程序。2个多小时后,大事不妙。从未露面的房东老王现身,他说,房子已被刘某占有,门锁被换,无法交房。

  原来,房东老王向刘某借了高利贷,还没还清,并将高利贷关系变相转换成了租赁关系。

  其实,老王还欠阿宝的钱。早在去年5月,老王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阿宝。这个房子当时协商价格198万元,刚好可以抵老王向阿宝借的192万元。所以房东老王为了借钱,一房二吃,一边把房子所有权抵押给阿宝,一边把房子使用权抵押给刘某。

  法庭判决:

  租赁合同无效,租客腾退房子

  两次庭审,原房东老王和孙女士都拧成一股绳,矛头共同指向租客刘先生。

  在法律上有句话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客刘先生振振有词:他和房东老王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去年3月,远远早于房屋转让合同的签订时间,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40万元。

  4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租金?刘先生手上的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始终是审理焦点。昨天,法庭判决:租赁无效。

  去年6月,租客刘某在得知,房子被老王悄悄抵押给阿宝后,将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由5月改为3月。房东老王却对此持放任态度,“双方这种行为是串通,意图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即便重新签了租赁合同,但从动机上看,是刘某为消除向老王出借款项的顾虑。所以“该租赁合同不是一般意义上为生活生产便利,租用房屋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难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法院认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并非老王和刘某签订租赁合同的真实意图,只是刘某作为其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形式,而该形式非我国法律确定的担保形式,要确定该行为的法律效力,缺乏法律依据。

  而由代理人阿宝接受老王委托,出售房屋,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孙女士这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综上,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租客刘某要腾退房子。此外,老王要支付给孙女士迟延交付违约金,3万8千元。(记者 方力 通讯员 滨法)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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