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头”组织12名越南人偷渡福建打工获刑7年
中新社漳州3月1日电 (张羽 徐国庆)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1日依法对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蛇头”吕光仁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据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介绍,2012年春节后,祖籍广西、出生于越南的吕光仁,接到其越南表弟“阿林”的电话,要与其合伙“带”越南人到中国工厂打工,具体分工为“阿林”在越南组织工人,吕光仁负责出资和在中国境内接应,并与中国工厂联系签订务工合同,然后二人从务工者工资中抽取利益。
2012年2月至3月,吕光仁先后组织了12名越南籍工人到福建漳州,安排在某服装厂打工。同年3月24日,漳州公安边防支队掌握到吕光仁的犯罪行为,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同年4月15日在漳州南靖县丰田镇将其抓获归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