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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丈夫私欲 女出纳侵吞72万公款获刑7年

2013年03月07日 09:0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斗门法院获悉,该院2012年审结离婚案件334件,较之2011年增加了20件,虽然增幅不大,然而让法官们颇感意外的是,女性为原告的离婚案件逐渐增多,2012年离婚案件中女性为原告所占比例已近七成,与前两年女性原告占五成的比例有了明显上升。

  女性已经逐渐通过法律途径向社会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在遭遇家暴、配偶外遇、孕期遭离等艰难境遇时,她们不再忍气吞声,而是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官寄语:

  女性主动拿起法律武器

  有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杜法官告诉记者,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是调解优先,2012年斗门法院经过调解解除婚姻关系135件,调解维持婚姻关系41件,撤诉案件87件,占了所有离婚案件的79%。

  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虽不像过去一样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然而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差异,仍使大部分女性成为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就此,杜法官提出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女性要独立、自立和自尊,争取婚姻中的平等地位;遭遇家庭暴力等不公平对待时,要主动寻求妇联等社会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并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同时了解相关法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典型案例

  丈夫多次外遇

  她,不再忍气吞声

  梁女士已年近50岁,1986年12月与张先生登记结婚,结婚之初双方感情不错,两人育有一子一女。时至今日,一对子女均已成年,有了稳定的工作,本该安稳享受儿女福的梁女士却不想再继续这段已维持了26年的婚姻。2012年8月,梁女士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梁女士告诉法官,她早在1991年便发现张先生有了第三者,当时为了维护家庭和睦和不影响孩子,她一直忍气吞声,近年来,虽经她和子女多次劝告,张先生仍旧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丈夫的多次背叛已让她心灰意冷。

  法院认为,张先生并未珍惜家庭和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具有明显的过错。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孕期遭离

  她,用法律保护自己

  35岁的小陈与丈夫小王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3年1月,小王以双方经常争吵,感情已经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婚生女儿归其抚养,同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小陈刚做完宫外孕及子宫切除手术尚不足四个月,身体还没完全恢复。

  然而,丈夫的诉求并未将虚弱的小陈打垮,小陈向当地妇联等相关机构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后,向法院递交答辩状。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原告提出离婚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斗门法院于2013年2月下旬依法驳回了小王的离婚诉求。

  遭遇家暴

  她,勇敢说“不”

  1997年5月,23岁的郭女士与赵先生相识相恋,1998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1998年9月生有一子。两年后,赵先生开始吸毒,不关心儿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均由郭女士负责。

  2012年2月,郭女士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赵先生离婚,儿子归其抚养。赵先生因吸毒和犯罪长期不在家,无法照顾家庭。郭女士选择离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家庭暴力。起诉书中写道:“十多年来,被告对原告拳打脚踢,没有钱就向原告要,不给他就大打出手。”

  郭女士在庭审中告诉法官,家里很多东西都被赵先生拿去典当了。赵先生经常回家要钱,有一次他回家要钱,郭女士没有给,赵先生便又开始对她拳打脚踢,饭桌都被打翻了。

  在赵先生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做出缺席判决,判处两人离婚,并将儿子交由母亲郭女士抚养。( 文\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姬鸿雁、刘洁琳)

  为丈夫私欲

  她侵占公款

  东莞:女性职务侵占犯罪3年增2倍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女性职务侵占案件调研报告称,七成作案人员为企业的财务人员,超过八成是通过工资表弄虚作假和侵占货款的途径作案。

  报告称,2010年至2012年3年来,尽管女性在职务侵占犯罪中的所占比例不到两成,但近年企业女性职务侵占犯罪有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和数量3年增2倍。

  其中,2010年、2011年,涉案均为4宗4人,但在2012年,该类案件就大幅飙升至12宗14人,同比增长了3倍多。而每宗案件平均涉案金额也逐年递增,从2010年的10万多元,到2011年的19万多元,上升到2012年24万多元。最高涉案金额也是年年攀高,从2010年的27万多元、2011年的60多万元上升到2012年的92万多元。

  追求过分享受是原因之一

  报告称,引发企业女性职务侵占的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身追求过分享受是原因之一。

  在物价较高、生活压力普遍较大的今天,个别职业女性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过分贪图享受和追求虚荣,希望能尽快改善生活。为满足自己的贪欲,便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伸向了由自己保管的公家财物,过上与自己收入不相称的生活。

  而被亲人贪欲利用也是女性容易触犯法律的原因。女性往往比男性更看重感情,容易为了满足亲人的欲望而失去理智。如原东莞某电子制品厂出纳兼考勤员曾某供称,是其丈夫让她侵占公款,其在工资表上弄虚作假侵吞公款所得的72万多元也是给丈夫使用的。曾某为满足丈夫贪欲而获刑七年,令人惋惜。

  典型案例

  改动工资表侵占70多万

  30岁出头的女子曾某原系东莞某电子制品厂出纳员兼考勤员。由于该厂规定辞职的员工可以领取上月和当月工资,曾某一方面通过增加该厂的辞工人员的人数,将该厂以前自行离职员工重新算作刚辞职的员工。另一方面,曾某通过修改入职员工的资料,提前某些员工的入职时间,领取这些员工实际入职时间与资料上入职时间差的工资。同时,曾某还侵占了进厂不久就离开的员工未结算工资。

  自2011年3月至去年5月,曾某以上述三种方式共侵占了该厂72万多元。曾某称,其作案是其丈夫指使,赃款也是给其丈夫使用。

  去年1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七年。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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