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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李天一案:挽救问题青少年 向民间组织借力

2013年03月08日 06: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一案,引发了公众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规定了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但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负责部门和有效的措施。这使得在实践中,防微杜渐的预防工作常常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小错不管,养肥了再管”已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难以回避的尴尬。

  “目前,多数人把关注焦点放在如何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问题上,这是‘亡羊补牢’。”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星水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把预防关,才是对未成年人的最佳保护。

  张星水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政府不应“一手包揽”,也要放权给社会组织,“只有联动,才能把漏洞补牢。”

  政府部门“力不从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目前人力、物力资源紧缺的情况下,需分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有一部分未成年人最应该引起重视,即曾有违法行为,但并未被判刑的未成年人。

  在皮艺军看来,这部分未成年人已有偏差行为,徘徊在犯罪的“临界点”,若没有及时监管,打好预防针,极有可能走向犯罪。

  “一旦犯罪,政府再帮助这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所花费的成本会远高于预防的成本。”皮艺军说,被记下了犯罪这一过,会极大地限制他们今后的成长和发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把需要预防的行为分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分别有九项具体行为。相比于“不良行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显得要“简单”些。

  在这一章的6条规定中,只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严加管教”,工读学校“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并“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至于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很多时候,民警只能把这些孩子说一顿、批评一阵就放出来,没别的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举了个例子说,14岁的孩子小偷小摸,父母也不在身边,从看守所出来没人“接手”,更谈不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了。

  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遵循“综合治理”的原则,即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

  至于如何“各负其责”,则缺乏详细和具操作性的规定。

  “目前,在我国,仅是实际处于街头生活状态的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就达到了150万人左右。相关行政部门不仅人力有限,还有大量其他的工作任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难免‘力不从心’。”他建议,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政府应放权给社会组织。

  何挺也认为,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与公安机关对接,对这些“从非罪走向犯罪”的孩子进行帮扶、教育,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阳光中心”的尝试

  皮艺军表示,家庭监管缺位,可由政府和社会组织给未成年人“补课”,第一时间挽救频临失足的未成年人。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是一家专门承担由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事务项目的非政府组织,由政府出资向他们购买社工服务,其中一项就是“预防青少年犯罪”。

  据阳光中心总干事范惠娟介绍,该中心目前共有400多名社工,2012年共服务了4万余名未成年人,平均每个社工1年要为100多名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服务。

  “为了更有针对性的预防,我们实行了‘类别化管理’。”范惠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已有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被阳光中心归为“重点服务类”,基本上是由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

  “这部分未成年人是我们最关注的,中心会为他们制定一对一的帮扶方案。”范惠娟说。

  针对“重点服务类”的未成年人,阳光中心首先会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比如,社工会和他们分享一些案例,参与一些庭审和模拟法庭,让他们了解违法犯罪的危害。或者是和他们一起做游戏,让他们自己谈谈感受,通过引导的方式,让他们明白之前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其次,在帮扶的过程中,社工亦会对帮扶对象进行阶段性的考评。比如,这些未成年人是否每月向社工提交了思想汇报?是否定期参加中心组织的义务劳动?社工通过与其访谈,是否能感受到他们的进步?

  “这些都是我们在考评时要考虑的标准。如果达标了,就能结案,但社工仍会密切关注这些未成年人。”范惠娟说。

  同时,阳光中心亦为帮扶对象推荐就业。“多是推荐到一些服务类企业,且工作环境是较为封闭的,这样会便于对他们长期考察。这个阶段,帮扶对象不仅要接受社工的考察,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检验。”范惠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据统计,阳光中心成立后,上海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量下降明显。

  上海市综治办副主任蔡忠曾向媒体披露,自2007年起,上海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持续下降:2010年25周岁以下违法犯罪青少年总数同比2006年下降了25.45%,下降速度好于上海总体违法犯罪状况。

  政府应向基金会借力

  “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在发达国家已是普遍做法,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张星水认为,“上海模式”值得各地借鉴。一方面,放权给社会组织,能对相关行政部门的力量形成有效补充;另一方面,提供帮扶服务的社工,大多接受过专业训练,专业性强。

  然而,在皮艺军看来,这种做法“基本上只有沿海发达地区在尝试”。

  皮艺军认为,推广难的主要症结在于资金。“上海市政府每年要向社会组织支付3000万元左右的购买费,这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沿海发达地区财政实力雄厚,政府买得起单。在西部及中部地区,政府要拿出这笔钱,都有困难。”他说。

  张星水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解决好资金问题,是推广“上海模式”的基础,比如,可以调动基金会参与,由他们给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必须有成熟的激励机制,才能成功借力。”张星水说,政府可以为提供资金援助的基金会给予表彰以及税收减免方面的优惠。

  皮艺军表示,有了社会组织参与是第一步,影响预防“效果”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组织中社工的数量和能力。

  据范惠娟介绍,阳光中心的社工常年面临着“供不应求”的困境。

  “1位社工平均每年要帮扶100多名未成年人,确实有点顾不过来。”范惠娟说,现在社工的社会地位、劳动报酬都不高,没有多少人愿意干。可社工这份职业对个人能力要求较高,不仅要有社会学、法学等相关专业基础,也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

  范惠娟坦言,门槛高、人数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皮艺军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该从资金抓起。“政府应联合基金会,共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提高社工的劳动报酬。对表现好的社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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