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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门口被偷 车主物管各担责一半

2013年03月15日 08: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担心水浸车,业主把私家车开出车库,却在深夜被他人盗走。业主称物管没尽责任,物管却认为停车地点并非他们的保管范围。近日,这宗物管纠纷有了终审判决,物管与业主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赵先生家住沙太路,私家车在物管处办了月保。2010年6月21日,因小区停车场有水浸危险,赵先生便把车从车库开至小区门口停放,由值班保安对小区门口的车辆进行保管。当晚深夜,值夜班的保安在值班室核对车辆登记簿时,听到小区外有碰车的响声。意识到有人偷车,两名保安同时跑出去,发现有人开车撞到车。保安欲拦截已经来不及,偷车贼直冲出沙太路,飞驰而去。赵先生认为,他与小区物管已经形成保管关系,车辆被偷,是物管人员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在协商不成后,他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物管出具的保安证言可知,因为事发当天下午降雨量较大,物管保安担心车辆被水浸泡,遂通知赵先生将车辆从停车场开出。物管保安也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对于当天停放在小区门口的月保车辆负责看管。因此,虽然当时赵先生车辆停放位置不属于小区停车场,但保安对车辆的看管是履行职务行为,物管公司已自行将其保管服务的范围延伸。由于物管方面忽视保管义务,应对赵先生车辆的丢失承担责任。但另一方面,赵先生将车辆停在门前道路上,属违章行为,同时也是对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的不作为。对此,他同样应承担过错责任。据此,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赵先生与物管对车辆损失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物管公司支付赵先生39000元。 (记者 刘晓星 实习生 李柯 通讯员 杨哓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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