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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木马盗卖个人信息300万条获利20万元

2013年03月20日 10: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我以为只有卖个人隐私才是犯罪,以后再也不干了。”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张某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办案民警抓获时,他一直在重复着这句话。

  3月7日,在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27”专案中,重庆市公安局出动警力220余人,抓获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36名,查获电脑、GPS定位仪等大量涉案财物,一举摧毁“重庆东邦商务信息咨询中心”、“重庆迅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调查公司,打掉从事买卖信息、非法讨债、非法调查信息等违法犯罪团伙5个。

  数据包中藏木马程序

  3月7日7时,渝北区红叶路8号锦上华庭小区,《法制日报》记者跟随蹲守多时的民警来到9楼张某家门口。此时,张某正准备出门,民警在核实身份后将其抓获。短短几分钟的抓捕过程,其背后是办案民警连续几天几夜的艰辛付出。

  一台电脑,一张办公桌,家便是张某作案场所。“一手药品糖尿病疾病数据1万条,卖两毛。2010年5月27日至2010年5月4日招商数据5500条,卖5毛……”当办案民警王海宇打开张某电脑,密密麻麻的购买药物、手机等电话电视购物个人信息瞬间映入眼帘。

  “张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方式很特别。”渝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胡洋告诉记者,张某先是在某些免费打广告的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称自己有电视电话购物信息出卖,同时又在一个黑客网站上买来木马程序。当“同行”也就是其他在网上非法销售他人信息的嫌疑人向张某提出购买信息时,张某就将带有木马程序的数据包发给对方,然后告诉对方,关掉杀毒软件才能打开数据包。在对方打开数据包同时启动木马程序,大量复制“同行”电脑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在窃取“同行”电脑上个人信息后,张某通过互联网将这些电视、电话购物个人信息转卖给从事电视、电话销售的公司或者个人,价格为5分到5角不等,长期购物者信息比较值钱,要卖得贵一点。

  “在网上瞎溜达,偶然发现数据买卖可以获取大量利润,于是就动心想干这行。但当时手头没有那么多钱购买上家的信息。因为我以前是学机电工程的,就想到了用木马程序窃取同行电脑上的个人信息。”张某说。

  据胡洋介绍,从2012年2月至今,张某通过非法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近300万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泄露易引发下游犯罪

  跟踪、偷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非法讨债……形形色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让百姓深恶痛绝。

  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渝北公安分局局长罗红对记者表示,犯罪嫌疑人在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以婚姻家庭咨询为名,实施非法跟踪、秘密摄像等非法行为,有对公民个人财产进行非法追踪、骚扰企业老总等行为,极易引发敲诈勒索、诈骗等下游犯罪。

  记者在采访中从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到,“2•27”专案中抓获的嫌疑人刘某,就是打着婚姻家庭咨询师幌子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渝北区长安丽都小区一间普通民宅中,刘某开的重庆东邦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就在这里开张,公司业务主要是提供婚姻咨询服务。刘某担任婚姻家庭咨询师,在其接业务的过程中实施非法跟踪、秘密摄像以及汽车定位等违法行为。

  2013年1月初,刘某为一名女性跟踪其老公并偷拍,获利两万元;1月14日,刘某为一名姓彭的女性跟踪其老公并偷拍,获利1.5万元。

  “成本低、利润高、渠道来源广,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利益驱使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罗红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亟待增强,同时应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如买卖多少条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等,从而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记者 袁定波)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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