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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收购赃物 公公儿媳同领刑

2013年03月20日 11:0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郭季梅 为贪图便宜收购他人盗窃的电动车,没想到不仅赃物被没收,还被判了刑。近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赵金德、张丽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赵金德开始在兵团芳草湖五场经营“芳盛废品收购站”,生意还算不错,2012年3月份后,儿媳妇张丽帮公公打点生意。5月8日下午,叶某将自己盗窃的一部越野型女士电动摩托车骑到赵金德的废品收购站销赃。赵金德见电动车比较新,叶某要价又便宜,心想这车肯定来路不正,于是叫来张丽,问她是否愿意收购。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张丽以240元的低价将价值3545元的电动车收入囊中,并藏匿在废品收购站的后院。叶某案发后,带领警察将赃物起获。 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且赃物已追回,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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