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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唱歌为争话筒引群殴 致1人重伤均获刑

2013年03月20日 11:1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朋友聚餐后到歌厅唱歌,为争抢话筒而发生斗殴,结果造成1人重伤、5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经辽宁省喀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等5人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张某与朋友聚餐后,一起到歌厅唱歌。由于人多话筒少,刘某、张某为争话筒发生了口角。刘某认为张某不给自己面子,于是打电话邀王某、贾某在歌厅门口等候,欲教训张某。

  唱歌结束后,张某在歌厅门口被刘某等人拦住,进而辱骂、撕扯。张某见势不妙,夺路而逃,边跑边给朋友李某打电话求救。数分钟后,李某、于某等人来到歌厅附近,与刘某等人相遇,双方发生激烈打斗。其间,刘某用刀将张某面部扎成重伤,其他人均不同程度受伤。(董守权)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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