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农场场长就职一年受贿近百万获刑七年
2013年03月20日 16: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利用职权为工程承包人谋取工程利益,就职仅一年却12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行贿款达99万。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国营蓝洋农场原场长陈晓忠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陈晓忠在担任海南省国营蓝洋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修建职工住房、国营地产开发、乡村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中为多名工程承包人在拨付工程款、协助项目审批和土地过户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感谢陈晓忠提供“方便”,这些工程承包人先后12次向陈晓忠行贿,金额高达99万元。
2012年6月29日,被告人陈晓忠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后在其家属的协助下主动退回赃款60万元。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晓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晓忠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陈晓忠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会进行上诉。(记者马超、傅勇涛)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