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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频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 老公远离200米

2013年03月27日 09:5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婚后频频遭老公殴打,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仍被老公殴打,怎么办?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昨天,瑞安市法院陶山法庭就此发出一份“远离令”,禁止多次施暴的男子黄某在距离老婆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出入场所200米内活动。

  不堪家暴申请人身保护

  郑某,今年36岁,瑞安当地女子。2007年,经人介绍,她和年长自己一岁的当地男子黄某认识,2008年两人结婚,并生下女儿。

  郑某告诉老师伯,婚后,黄某经常夜不归宿,与其他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最令她想不到的是,黄某屡次殴打她。

  郑某列举了几次遭老公殴打的经过:

  2009年,她发现黄某在北京与其他女性有染,前往寻找阻止。谁知回到瑞安后,黄某对她拳打脚踢,导致她头部、脚部等多处受伤;

  2010年2月12日,黄某向她借款40万元,她说自己没钱可借,黄某就故意找茬殴打她;

  去年12月30日,她找黄某协商离婚事宜,黄某借故暴打她,导致她脑部等多处受伤;

  提起离婚诉讼期间,黄某于上月17日要她在离婚后承担800万元债务,她不同意。黄某殴打她,导致她头部、颈部、胳膊等多处受伤;

  上月25日,郑某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身安全保护,禁止黄某对她殴打、骚扰、威胁和跟踪。

  法庭查实后发出“远离令”

  昨天下午,陶山法庭就此召开郑某的人身保护令听证会。郑某和律师出席,黄某以在外地为由没有来,由其代理律师出席。

  听证会上,郑某向法庭提交派出所报警回执单、受伤照片及病历等证据,以证明其多次遭黄某殴打。

  经过听证后,法庭认为,虽然黄某否认对郑某实施家暴,但各种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发生过肢体冲突,对郑某造成身体损害。

  法庭当庭作出裁定,禁止黄某殴打、威胁,或以其他方式骚扰郑某;禁止黄某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郑某住处、工作单位和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黄某如有正当理由需要与郑某接触,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此裁定有效期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警方将协助“远离令”生效

  为确保“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陶山法庭有关负责人说,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他们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黄某执行这项裁定,若发现他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接报后会及时出警。

  “人身保护令不是为了惩罚家暴行为,而是为了预防家暴的发生。”这位负责人说,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申请人造成骚扰,申请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伯还打听到,昨天下午,郑某、黄某的离婚诉讼案也在陶山法庭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这正是:

  屡遭家暴伤不轻,老婆搬来“远离令”;

  若是老公敢违反,自有民警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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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令”,人身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的一种。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七条第5项对“远离令”作了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申请人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

  2012年2月,珠海香洲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多次施暴的丈夫在距离妻子现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黄云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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