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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管所干部贪腐二审 庭上称工作忙无暇受贿

2013年04月02日 10: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原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技术检验科科长、主任科员梁国伟受贿一案二审开庭。此前,他因被认定受贿12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昨日庭审中,梁国伟称,原供述的2008年春节期间受贿是记错了时间,因当时正忙着抗冰灾,根本没有时间接受宴请。

  海珠区法院一审查明,梁国伟自2006年11月起,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辆(简称车管所)技术检验科科长、主任科员时,利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12次收受人禾检测站总经理黄集洪(已判刑)贿赂款,共计12万元。

  在得到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5万元的一审判决后,梁国伟不服提出上诉。在昨日的庭审中,他对2008年的一笔5000元受贿款提出异议。梁国伟曾供述,2008年春节前一天,黄集洪向其贿送了一个5000元的红包。而昨日他则改口称该红包是2009年春节收的,而原供述2009年春节前一周收的1万元红包也不属实。梁国伟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08年2月广州全城抗冰灾的证据,认为梁国伟所在的车管所当时为抗冰灾在流花客运站轮班,整个车管所在2008年的春节都没有时间接受行贿人黄集洪的宴请。

  梁国伟提出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表示自己曾在去年8月提供某部门涉嫌违规审批的线索。(记者 刘晓星 实习生 李柯 通讯员 马伟锋)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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