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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海关原副关长暗助走私致千万损失获刑

2013年04月02日 13: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因滥用职权导致1000余万元损失,70岁的汕头海关原副关长郑祖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此前,公诉机关指控郑祖文受贿40万元以及贪污、徇私舞弊,法院均没有认定。

  走私油料被走私人买走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 1998年8月,郑祖文在担任汕头海关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时,接到时任汕头海关调查局综合处处长李世辉报告称,汕头海关在处理“青油8”走私棕榈油、大豆油一案过程中,发现涉案被查获并封存在汕建国际油脂厂的2999.888吨油料被盗,郑祖文指示李世辉调查后发现涉案走私油是被原货主,伟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盗走。

  据郑祖文称,他随即指示李世辉安排李建平参加原定涉案走私油的公开拍卖及确保他竞投成功后缴款,并指示时任汕特拍卖行总经理翁德川配合空拍,企图以此掩盖其海关相关人员监管涉案走私油失职等。1998年9月5日,汕特拍卖行对涉案走私油依原定程序公开拍卖,李建平以汕头经济特区鸿成发展公司的名义,以每吨价格8060元人民币,成交24106557.28元竞投成功。

  为补拍卖款同意降价

  李建平在竞拍成功后,即向汕特拍卖行提出成交价过分高于市场价,要求减价。郑祖文知悉后指示李世辉、翁德川研究具体减价方案,确保下调价格不低于拍卖成交价的七成。之后,由汕特拍卖行于1998年9月25日以涉案油料存在质量问题向汕头海关调查局书面申请调低成交价,建议每吨价格调至5650元人民币。郑祖文在该申请报告上署名同意,后该批走私油总价下调至16949367.2元。

  1999年12月初,李建平再次向拍卖行提出减价要求。郑祖文即指示李世辉、许少铿等人研究后决定由汕头海关以付还汕建国际油脂厂寄仓费的名义先将3240000元划付到拍卖行账户,再作为拍卖款收回海关账户。郑祖文遂于1999年12月15日在汕头海关调查局综合处呈关领导、关财务处请款支付寄仓费用报告上署名同意。1999年12月16日,拍卖行在收到汕头海关支付的3240000元人民币后即将款项划回至调查局账户。

  法院未认定贪污和受贿

  此前,公诉机关还指控,1999年9月5日拍卖成交当晚,李建平约郑祖文在衡山路旁的绿化带见面,向其贿送人民币40万元,对郑祖文在处理该批食用油过程中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并请求降低拍卖成交价。同时,郑祖文的行为还构成贪污罪。

  对此,广州中院认为,李建平交代的行贿细节与郑祖文供述存在不吻合之处,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公诉机关指控受贿罪证据不足。而关于贪污罪的指控,实际上是滥用职权行为的延续。关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问题,法院认为,郑祖文是为掩盖其及相关人员监管失职,而采取空拍涉案走私油以弥补追缴赃款的过失,其主观上应主要是为了单位形象而非个人的私情私利。

  据此,广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郑祖文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刘晓星)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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