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收受企业20余万元财物 温州地税一工作人员获刑
中新网温州4月2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欧文)原浙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的一工作人员王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相关企业所送的财物,为企业谋取利益。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上,被确认的受贿事实共有67节。
今日上午,王某被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现年48岁的王某,女,案发前为该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据悉,一些企业为了能在税务征收管理上得到照顾,连续几年的中秋、春节都给王某送上了超市银行卡等财物。
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瓯海税务分局管理二科(原梧田地税所)任职期间,利用其对本区部分企业进行税源管理的职务便利,为该片区67家企业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或财务人员所送财务共计21.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某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