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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征地补偿被截留续:江苏国土厅介入落实发放

2013年04月10日 08:5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苏一乡镇截留农民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费一事,4月8日在本版见报后,江苏省国土厅和赣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4月9日,江苏省国土厅责成赣榆县做好善后事宜,并派工作人员到赣榆进行调研,研究落实政策。

  4月9日上午,柘汪镇党委书记李军在镇政府召集响石村21名村民代表征求意见。李军承诺,如按照逐年发放的形式,今后每5年按照20%左右的增幅上调发放的补偿款。据赣榆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武介绍,在场的21名村民代表都表态同意接受逐年发放补偿款的形式。

  当天,赣榆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失地农民的补偿款发放问题。赣榆县主要领导说,补偿款的发放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绝对不能“以动机是好的”为名而违反规定;同时,要让老百姓享受到发展成果,不少发甚至要多发补偿款;责成柘汪镇对响石村500多户农民逐户征求意见,妥善解决问题,做好政策衔接。

  赣榆县分管副县长正在具体研究确定最后的补偿款发放方案,如采取逐年发放的形式,将根据村民意愿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根据李武的说法,具体的方案近期将出台。

  4月8日,报道见报当天,李武特地带来一份合同书,向记者表示,逐年发放补偿款是与村民有合同约定的。这份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上,甲方为赣榆县柘汪镇政府,乙方为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村委会。合同约定,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参照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规定,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元(2013年起,补偿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水平每5年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合同没有约定补偿的年限。李武说,补偿年限没有明文规定,镇里根据工业用地有效年限50年来定的,“所以村民们至少可以拿50年的补偿款”。

  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12年11月7日,而征地行为早在2006年就实行了。之前为何没有这份合同?李武说,之前镇政府确实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把领了1000元补偿款的农民都默认为认可逐年发放的方式。

  有村民表示,他们并不认可这份合同,因为当时村委会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全体村民意见。

  李武说,5年前刚开始征地的时候,柘汪镇在赣榆还不算经济强镇,镇财力相对不足,采取逐年发放补偿款的形式也有其客观原因。“但无论如何,遵守规定是基层政府执政的底线,发展中遇到具体困难,应该在这个底线上发挥执政的智慧来解决。”

  他还表示,5年来,柘汪镇发展很好,镇财力也雄厚了很多,有实力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现在,能够让老百姓选择是一次性拿补偿款还是逐年发放的形式。

  李武说:“我想,老百姓这个账自己应该会算。”

  对于事件进展,本报还将及时跟踪报道。(记者 王伟健)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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