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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 地沟油制售案居案例之首

2013年04月18日 23: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4月18日电(何蒋勇 林波 沈路锋 贺磊)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日,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2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宁波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地沟油制售案居十大案例之首。

  白皮书剖析存在问题

  据悉,此次发布的系列白皮书共有12份,10万余字,涵盖了食品安全犯罪、劳动争议、未成年人审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12个热点领域,《2012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是这12个领域中的一部分。记者从《2012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中了解到,2012年,宁波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2件,同比上升2100%。

  针对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白皮书分析了执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据了解,行政执法打击范围仅限于毒辣椒粉等10种类型的食品,而打击对象主要是外地来甬务工的小商小贩,打击领域主要是农贸市场,未将酒店、宾馆、超市等纳入重点打击范围;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落后,对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鉴定能力缺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或交叉重叠或存在空白,甚至彼此矛盾,导致部分鉴定机构以鉴定标准不明确为由拒绝受理此类鉴定。

  此外,白皮书也列举了案件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销售金额难以认定,导致量刑相对困难;对食品安全犯罪禁止令的适用、罚金尺度的把握各法院存在不平衡情况;适用法律难点较多,尤其是需对有毒、有害食品进行鉴定的案件。

  地沟油制售案居案例之首

  针对《2012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的发布,宁波中院公布了审判当中的一些经典案例。从涉案食品来看,呈现相对集中的态势。案件多发生于经双氧水、甲醛浸泡的鸡爪等熟食(23件)、染色玉米片掺入的辣椒粉(6件)、松香褪毛的猪肉(5件)等食品,三类案件合计34件,约占全部案件的81%。

  其中,宁波中院于近日宣判的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位列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之首

  自2003年始,被告人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91万余元,其中销售给食用油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26万余元,销售给油脂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非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065万余元。

  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生产环节的主犯被告人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对销售环节的被告人卜庆锋和袁一、陈保刚3名主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处执行十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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