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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因经济纠纷要收房 不退装修款房客拒腾房

2013年04月27日 14:02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按照约定,4月10日是我交付下半年房租的日子,可我带着钱找了房东好几次,房东就是不要,还要我赶紧腾房。”昨日,市民闫女士向记者反映,眼看前期投入的30多万元装修费要打水漂,真是急坏了。

  据闫女士讲:“我与房东于2011年12月10日签定了租赁合同,并花32万余元装修开了这家旅店。当时与房东口头协议,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房费每年递增10%。但当一年期满我准备再与其续签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续约。最后通过中间人协调,房东表示只要我与他签署《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他可以和他弟弟签定租赁合同,然后由其弟弟委托我继续经营旅店。第二次的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两年,不料到了付下半年房租的时候,房东却拒收房租让我们立即搬。当初的装修款是我借的,如果房东能全额退还这笔装修费用,我就搬。” 

  然而对于此事,房东也有着自己的说辞。“我与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于2012年12月9日终止,我们之前也签署了《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之后我又和我弟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作经营协议》。换句话说,这个房子早已与闫女士无关,现在是我们兄弟俩在履行合作经营协议,我俩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委托其他人来经营,让谁来经营必须我俩都同意才有效。由于我与闫女士的爱人有经济上的纠纷,所以我坚决不同意他们继续租用我的房子。至于房屋装修费,毕竟有折旧和损耗,所以我不会按原价赔。可以找专业的评估公司来评估,我会按评估价赔偿。我现在要求他们月底前赶紧腾房,否则我会告他们非法侵占经营场所。”说着,房东为记者出示了几份他们之间签署的协议,记者看到,协议内容与房东所说基本一致。

  记者了解到,房东的这处经营场所也是租赁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的房产。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物业处的马主任表示:“他们两家的合同是私下签定的,当时我们也不了解情况。当他们发生矛盾后找到我,我也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现在只有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

  针对双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的聂原灵律师。聂律师表示,闫女士前期投入较大的装修费用,作为常识,此时房屋租赁合同就不应该一年一签,即便是有口头约定以后续租的情况,还应该落实到书面上,一切都以字据为准。另外,闫女士在一年租期到期后,与房东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而并无有利证据证明这份协议是在违背自己主观意愿基础上签定的,这就说明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已经终止。之后房东再与其他人签定合作经营的协议,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双方有权利与义务相互协商具体事宜。目前,该事情如无双方协商的可能,只能起诉至法院。(记者 张文娟)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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