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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红杏出墙当场被抓 丈夫带人抢劫其情夫获刑

2013年05月03日 15:05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刑事案件。因妻子红杏出墙,与他人有染,丈夫与亲属采取特殊手段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并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最终,令人同情的一方却站在了被告席上。

  刘丽与丈夫赵凯自2010年起夫妻关系不和,2012年与蔡亮相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2年12月25日,赵凯发现刘丽和蔡亮在刘丽娘家,于是带领弟弟赵云和妹夫周华来到刘丽的娘家寻找蔡亮。三人在刘丽娘家发现蔡亮后,先是对其拳打脚踢,后来采取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要求蔡亮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赵凯威逼蔡亮说出银行卡密码,赵云从银行卡支取现金5万元。

  去年12月26日晚,尚未给付的1万元由刘丽提供担保后,蔡亮才被允许离开刘丽娘家。在此过程中,蔡亮价值人民币11893元的黄金项链和钱包内3000元现金被抢走。今年2月28日,赵凯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所获财物退还。3月9日、11日,赵云、周华分别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赵凯、赵云及周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云、周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赵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抢劫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三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具有过错,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其他的抢劫犯罪比较而言,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遂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故被告人赵凯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赵云、周华均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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