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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警示日"实施3年 河南无罪释放116名被告人

2013年05月10日 09:0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省高院昨天召开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专家探讨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李怀亮有没有强奸杀人,如果有,你为啥只判他15年?如果没有,为啥判他15年?”在省高院5月9日召开的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来自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的专家教授,围绕新近发生的李怀亮等案件,探讨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据透露,继“赵作海案”后,我省三级法院吸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

  我省无罪释放116名被告人

  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说:2010年5月,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和纠正后,省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漏洞,将每年的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2010年以来,省高院对二审及各中院报请复核的案件,因证据问题,发回重审401件,依法改判175件。近两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要避免冤假错案,庭审不能走过场

  在会上,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要避免冤假错案,庭审不能走过场。

  郑州大学教授刘德法说,这种无罪判决,给我们带来很多思考。法官会有压力,但就刑事法官来讲,法律才是我们法官的护身符。

  从这几年发生的错案看,在证据上都存在很多问题,辩护人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及证据上的瑕疵,各司法机关对这些意见不重视,不采纳,控辩严重失衡、一边倒,庭审的过程,变成了宣读证据、认定有罪证据的过程。被告人的命运在移送法院之前已经决定,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原本应相互制约的公检法三家,却变成只讲配合的“一家亲”,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现在的公检法的关系就像“刘关张”一样“桃园三结义”,这很荒唐,应该像“魏蜀吴”一样三足鼎立!

  必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杜绝冤假错案,必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我们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压力、困难,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始终把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化作自己的坚定意志,始终坚守杜绝冤假错案这一底线。像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所说的那样,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这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法院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捍卫职业荣誉甚至自身安全的必须。

  在我省,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又相继发生了“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错案”等,上述错案均得到及时纠正。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刘婷婷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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