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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析房贷诈骗频发 信息不完善助长骗贷风

2013年05月10日 10:2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套房子,一次虚假交易,就能从银行贷款几十万甚或近百万元。自2012年至今,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共受理涉及房屋抵押贷款诈骗案件5件28人,同比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涉案金额近300万元。

  假卖房真骗贷案件缘何频发?近日,办案检察官向笔者分析了其中缘由。

  前科累累,却顺利办下贷款

  朱吉宝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两次入狱。2009年9月,为偿还赌债,朱吉宝与叶金强、赵雄虎合谋,由叶金强与丁锁妹虚假交易丁锁妹的一处房产,从银行骗取房屋贷款。

  朱吉宝、叶金强、丁锁妹先是共同垫付28万元,通过虚假走账获得叶金强的首付凭证。接着,朱吉宝通过房屋中介姚智结识了某投资咨询公司(未经工商登记)的老板韩琦磊,姚智、韩琦磊明知叶金强等人欠缺贷款资质,仍帮忙制作了叶金强的虚假个人收入证明、银行账户流水单等材料。利用这些虚假材料,叶金强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48.3万元。得款后,朱吉宝等4人予以私分,姚智、韩琦磊得中介费1万元。

  2010年8月,因无法归还这笔贷款,朱吉宝又伙同吴煜、倪惠民商定,由朱吉宝作为虚假买受人,将丁锁妹的房产做第二次虚假交易。朱吉宝与吴煜、倪惠民、丁锁妹共同筹资,一部分用于结清上次所欠贷款,一部分通过虚假走账获得朱吉宝的首付凭证。朱吉宝再次找姚智、韩琦磊制作了虚假材料,并从另外一家银行申请房屋贷款68万元。朱吉宝、吴煜、倪惠民、丁锁妹私分68万元,韩琦磊、姚智得到中介费1.47万元。至案发,这笔贷款仍未归还。

  2012年底,朱吉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7名被告人亦被判刑。这起案件中的8名被告人,有5人曾因盗窃、诈骗被判处刑罚,有人甚至有2次以上的犯罪前科,这些前科累累的人是如何把贷款申请下来的呢?

  “根源在于,放贷银行缺少渠道对贷款申请人的前科劣迹进行审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只能查询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信用交易记录,并不能反映贷款申请人的前科劣迹情况,而具备该项资源的公安机关也未开放向银行提供查询的服务。因此,银行在审核发放贷款时无法确认贷款申请人是否有犯罪前科,难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黑中介帮忙,策划贷款骗局

  “妈妈,快来救我,我欠别人的钱还不上了,我在三门路上……”2010年7月的一天,贺龙妹接到了儿子沈顺吉的求救电话,她急忙赶到儿子所说的地方。原来,沈顺吉欠下高利贷无法归还,被放高利贷的侯冲锋等人强行带到了一饭店房间。

  2010年8月,为帮助儿子结清50万元的欠债,贺龙妹通过侯冲锋等人找到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未注册登记)的季蓉。“把你们的房子做一个虚假的房屋买卖,下家由我去找,然后以这个虚假买卖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等银行的贷款放下来后,就可以用这笔贷款来归还50万元欠债了。”季蓉对贺龙妹说。

  很快,季蓉找到了下家——郑宝林。郑宝林因为赌博输钱,急于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取现。贺龙妹与郑宝林一拍即合,双方约定进行虚假交易,由郑宝林套取公积金并向银行申请贷款,贺龙妹使用并偿还贷款。由于郑宝林的真实收入情况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季蓉就伪造郑宝林的收入证明,还起草了一份《退房手续及回购协议》,约定两年后贺龙妹若能还清贷款,房屋再过户回贺龙妹名下。事成之后,贺龙妹用房屋贷款偿还了儿子的赌债,郑宝林套取公积金1万元,季蓉获得中介费2万元。

  2011年8月,贺龙妹没能按约定还贷。经交涉,季蓉让郑宝林将该房产做他证抵押,用抵押款偿还房贷。2011年11月,季蓉不想再帮助贺龙妹还贷,就向法院起诉贺龙妹夫妇。法院认为房屋买卖过程中有犯罪嫌疑,遂驳回起诉。

  目前,徐汇区检察院已将此案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表示,虽然该案无法证明相关人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无法证明银行已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该案依然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旦郑宝林不能继续还款,银行必然要提起中止抵押贷款合同的民事诉讼,但因涉案房产是贺龙妹的唯一房产,法院无法实际执行,那么银行必然会遭受损失。

  据悉,在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这5件案件中,有3件都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有关系。他们利用工作便利及熟悉银行放贷业务等优势,为虚假房屋交易找寻买家或卖家,帮助客户伪造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证明材料,有的甚至直接参与犯罪策划。“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检查,中介服务人员也有相应的准入条件和资格认证制度。然而,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没有注册也没有资质的黑中介,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办案检察官说。

  登记信息不完善,助长骗贷风

  2004年底,刘文忠、曹晖虚假买卖一处由曹晖与其父兄共有产权的房屋。双方约定,刘文忠向工商银行申请房屋贷款30万元,将该房产过户并进行抵押。由曹晖使用并偿还这笔银行贷款。2006年3月,因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支持。同年8月,法院认定刘文忠无其他财产可执行,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并向银行发放债权申请执行凭证。

  2010年7月初,曹晖筹款,以刘文忠的名义将房屋贷款清偿,房产上的抵押权因房款清偿而被注销。按照规定,该房屋将不能被执行,但是,二人为继续骗取银行贷款,商议由刘文忠出面,在冯沙、张伟峰、蒋向成及王荣刚等房产中介人员的层层介绍、居间撮合下,假意将房屋出售给想套取公积金的潘金根,并进行产权过户。随后,潘金根冒用贷款人身份骗取招商银行房屋贷款77万元,同时以上述房产进行抵押。潘金根非法套现公积金3万元,刘文忠则按约定使用并偿还上述房屋贷款。

  2011年8月,招商银行意识到遭遇了一笔虚假房产交易,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将近1年时间内潘金根仅还款3万元,但由于该房屋名下有六个户籍且均是曹晖的亲属等原因,法院无法强制执行。

  日前,潘金根等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办案检察官说:“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资料里,只能反映房屋是否被查封,不能反映房屋是否具备被执行的条件,致使银行无法掌握这类房屋的真实状况,客观上为犯罪分子骗贷提供了条件。”

  徐汇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房屋贷款诈骗这一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对贷款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查询体系;加大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建立对非法中介的动态监管和联动查处机制;完善房地产登记事项,将被查处房屋的执行情况纳入房产登记范围。孙爽 屈灵玲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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