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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受伤少女遭警方和民政遗弃案责任人获刑

2013年05月10日 11: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涡阳县18岁少女被袭受伤昏迷后被遗弃案,近日在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涡阳县高公镇派出所民警和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4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和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2年3月11日下午,涡阳某中学18岁高中女生武某在回家途中遭到歹徒侵害,并被打伤,抛弃在高公镇前李村河沟边。12日下午被村民发现后拨打110报警。

  涡阳县高公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带班所长张建飞安排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等人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武某下身未穿衣服躺在沟内。姜中常对现场进行勘查,王瑞璞对现场进行拍照时发现武某在动,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姜中常安排报警村民对武某进行检查,该村民检查后说“摸了一手血”,但姜中常则向张建飞报告称“武某没有伤”“像个憨子、神经病”。随后,姜中常、王瑞璞未对武某进行任何救助便返回派出所,在此期间,报警村民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出警救助。

  12日21时许,姜中常找到涡阳县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告知前李村有一女子系傻子给弄走。周玉珠则要求前来接武某的灵车行驶到太和县境内,将武某丢弃在路边。2012年3月13日,武某被太和县公安局发现并救助,经鉴定武某的伤情为重伤。

  利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四被告人具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明知被害人有生命体征,却采取将被害人抛弃路边的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周玉珠有期徒刑七年,姜中常有期徒刑七年,张建飞有期徒刑四年,王瑞璞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被告已提起上诉。(记者刘美子)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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