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为朋友做担保房产险被卖 提供担保应先咨询

2013年05月10日 14:35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想帮朋友借款,自己的房产险被拍卖。集所有朋友力量,才将自己抵押房产保住的吴雨(化名)表示,经过这样的遭遇,为他人贷款,不仅要先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以免自己好心反遭损失。

  2012年6月,刘亮(化名)、赵林(化名)向银行贷款,吴雨作了二人的借款担保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到期后,刘亮未按合同约定还款,银行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吴雨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以维护其的合法权益。

  不了解情况的吴雨,在接到法院将对其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和拍卖的通知后,才着急起来。赶紧催促贷款人刘亮、赵林还款,可刘亮、赵林表示,因为没钱所以无法还款,吴雨所有抵押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同时,法院再次告知被执行人刘亮、赵林、吴雨,如再不还款,将进入抵押房产评估、拍卖程序。最终,三方才集所有能力,筹款将欠款利息一并还上,保住了自己抵押的房产。

  在此,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给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先进行咨询,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提供担保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避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崔坤钰)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