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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掉入河涌保险索赔起纷争 保险公司赔5万元

2013年05月10日 16: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投保车辆掉入河涌,但就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定险标准等问题发生纠纷,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宗财产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后,调解结案,由保险公司向车主支付51000元了解纠纷。

  2012年9月8日,高某深驾驶粤T牌号小型桥车行驶至东升镇太平四村基耕路时,因道路狭窄,不慎掉入河涌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结果。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升大队认定事故由原告高某深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经维修及专业机构评估,共需维修费用为68065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68065元、车损评估费3423元,共计71488元。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庭审时辩称: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事故发生时应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原告不配合进行财产定损,根据有关规定,折旧车辆应该按42640元赔偿,故并不认可原告的诉求。此外,车辆保险并不是原告本人购买,保险公司视为原告已经知道保险条款,所以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高某深支付51000元,了结本案纠纷。(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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