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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公公贴大字报侮辱 女子起诉索赔

2013年05月24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5月24日电 (李东艳 李由)因彩礼返还等问题发生纠纷后,小静发现自己的前公公数次到自己单位张贴带有贬损和侮辱性言辞的大字报,矛头直指向她。小静认为前公公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给自己精神造成很大伤害,遂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24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判决小静前公公行为构成侵权,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必须向小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小静与小海原来是一对夫妻,后因故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登记前,小静曾经给小海发过这样一条短信,信息中存在“2万元不会少给你”的字样。但此后,双方却因是否应该返还这2万元彩礼等问题发生纠纷。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海及家人对小静心生怨恨。

  2013年3月的一天傍晚,小静发现自己工作单位的外墙上张贴了两张带有贬损和侮辱性言辞的大字报,矛头直指向她。后大字报被小静单位工作人员揭下。

  让小静意想不到的是,当日晚上,她工作单位外墙上又张贴了几张大字报,主要内容写的是小静与小海订婚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些事情,并评价小静“不要脸”等。从语言口气上,小静很快怀疑是小海父亲所为。于是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询,最后发现果然是小海父亲所为。

  小静认为,小海父亲的行为让她在单位丢尽了脸面,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很大伤害。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小海父亲告到法院,要求小海父亲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但小海父亲不以为然,认为没有侵害小静的名誉权,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调解无果后,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双方产生纠纷后,本该依法妥善解决,但小海父亲公开张贴含有损害小静名誉内容的大字报等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小海父亲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仅限于小静工作单位内部,未再进一步扩大,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范围应当限于小静工作单位内部。小海父亲张贴大字报后,未再继续实施侵害小静名誉权的行为,故对小静要求停止侵害的请求不予支持。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海父亲的侵权行为虽给小静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但由于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小海父亲在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后可为小静挽回影响,起到精神抚慰作用,故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小海父亲在小静工作单位范围内以书面形式为小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驳回小静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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