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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贩告城管“掐脖”案开庭 指责公安听信一面之词

2013年05月25日 07: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女小贩与城管发生冲突的视频截图。

女小贩与城管发生冲突的视频截图。

原告:向海珠城管和公安索赔11万 城管:错在没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昨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女小贩状告城管及公安案件,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合并开庭审理。女小贩李盛燕及其女儿要求法院确认广州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两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8万元。

    文/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杨美满

    图/记者王燕

    原告:遭到谩骂威胁才扔了一个番石榴

    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李盛燕及其家人都未到庭,涉事的城管队员和协管员也没有出庭。应海珠区城管局要求,法庭播放了其提交的视频。同一视频,双方的解读相去甚远。原告律师表示3月6日下午,李盛燕在不允许摆卖的客村立交附近的人行道上占道卖番石榴,来了几个城管让她离开。李盛燕当即答应走,并提出“做完这一单就走”。

    谁知,一个城管不上来就收走了她的刀,双方开始对骂,城管骂了很难听的粗口。遭到谩骂、威胁的李盛燕被彻底激怒,才扔了一个番石榴,发泄心中的愤怒。这时,几个城管冲上来扭她的手臂、掐她的脖子,导致其脖子受伤,红肿多日未消。在遭到掐脖时,李盛燕出于本能反抗和正当防卫,扯烂了一名城管的袖子。城管随后报警污称李盛燕妨害公务,并扣押了她所有经营物品。

    出了这件事后,我曾回老家温州待了一个多月,前段时间,广州又接连下雨,没有办法摆摊做生意。考虑到还要继续做生意,讨生活,我才没有亲自出庭。

    ——女小贩李盛燕

    对海珠区法院昨日的审理感到满意。将来败诉了,会选择上诉。

    ——原告律师

    被告:采取“隔离措施”时产生了身体接触

    海珠区城管的说法是:广州大道南地段属于严禁乱摆卖主要道路区域。

    当天城管多番劝告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的李盛燕自行离开,劝了很久,她说“做完这单生意就走”,但实际上并无收拾东西离开的意图。城管上前劝说,李盛燕非但拒不改正,还大声辱骂城管,甚至用手指戳一名城管的面部,当这名城管用手挡开李盛燕戳面部的手后,李盛燕情绪失控,拿起番石榴砸打城管。

    鉴于李盛燕暴力阻碍执行公务且情绪失控,为防止其暴力行为升级,避免发生伤害城管执法人员或自残等过激行为,城管当即对李盛燕采取了控制措施,隔离了原告人与水果刀、铁秤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在隔离过程中,一名协管队员与李盛燕产生了手部、脖子部位的身体接触,李盛燕也不断推打、脚踹,还撕烂了该协管员衣袖。在短暂的隔离后,李盛燕过激情绪得到了冷静,没有再发生过激行为,双方等待警察到现场处理。

    警察来后,李盛燕和她随后赶到的丈夫被带到赤岗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后,她的木推车等物弃在路边无人看管,为了不让东西丢失,赤岗街执法人员将上述物品送到赤岗派出所停车场处放置,并按照双方和解时的协定,在第二天下午将木推车等物送回李盛燕的住处,当面交还。

    这件事,城管队员错就错在没有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海珠城管

    带小孩回去是人性化的。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小孩无人照顾。

    ——海珠公安

    焦点1 城管是否违法?

    原告说城管先骂人女小贩遭到掐脖正当防卫

    原告律师认为,城管粗暴执法导致了冲突升级。李盛燕在事发过程中确有不当之处,但这都是因城管的执法而激化,李盛燕的行为顶多是“违规”,但并不“违法”。按照规定,城管对小贩执法,应该先劝告;劝告后若还不听,可以开罚单,罚款50元至200元;若还不行,还可申请强制执行。而城管未开单便直接抢刀的行为,是冲突爆发的引火线。

    律师说,城管还先骂人,后来甚至上来几个城管大男人殴打一个弱女子,掐李的脖子。律师说,城管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因为城管并不具备人身控制权。更何况当时只有一个正式的城管,其他几人都是协管员,而协管员是没有执法权的。

    至于李盛燕撕烂一名城管队员的袖子、踢打城管队员的行为,原告律师认为,那是她在遭到掐脖后的“本能反应”,是正当防卫。

    对原告的指控,海珠城管连连叫屈。城管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先已多次对李盛燕进行劝离,但李根本就不屑于理睬,“屡教不改”。城管之前拿走李盛燕的刀,准备扣押,但她又说把刀还给她就走,城管决定再给她一个机会,就又把刀还给她了。但是她却不遵守自己的诺言,还出言不逊,用手指指着城管队员的脸大骂,并朝城管扔番石榴。“番石榴一斤多重一个,这不是暴力抗法是什么?”

    被告称错在“没有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城管表示,李盛燕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称,为了不让暴力抗法升级,导致李盛燕自残或伤害执法人员,他们才采取了“隔离”措施。“这件事,城管队员错就错在没有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焦点2:

    警察是否违法?

    原告称公安听信城管一面之词推波助澜

    “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城管,公安推波助澜,充当了城管的‘打手’,但他们至今没有认错。”原告律师认为,警察到场后,既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询问李盛燕,就只用粤语跟城管讲了几句,便听信城管的一面之词,将李盛燕反绑起来,以带有羞辱性的、惩罚性的方式强制带走一家三口,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

    “别说李盛燕没有违法行为,即便是违法了,作为一个不到两岁孩子的母亲,警方也不应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律师表示,警察将小孩带到派出所后,24小时之内,只给小孩吃了一碗馄饨。对于需要少吃多餐的幼儿来说,孩子的身心严重受损。

    律师还提到,到派出所后,警察对几个城管都验了伤,却没有给李盛燕验伤。

    公安说带李盛燕和城管回派出所调查了解

    海珠区公安分局承认警察没有出示证件,但其强调警察是开着警车去的,并且全副武装,穿着警服。到场后,警察简单询问了现场群众和城管,结合此前的报警,初步判断李盛燕有暴力抗法的行为,鉴于现场聚集人员众多,警察于是口头传唤,决定带李盛燕和城管回派出所调查了解。但是李盛燕却不予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表示,当时执勤警察决定对李盛燕实施强制传唤。其丈夫到现场后又踢打警车,也被强制传唤。

    海珠区公安分局认为,警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结束传唤,整个过程均依法履行职责。

    海珠区公安分局说,他们带小孩回去是人性化的。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小孩无人照顾。至于原告声称小孩没有得到妥善照顾的问题,海珠区公安分局说:“希望律师界和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监督,但我们也有值得检讨的地方,以后保安和民警买面包时应开具发票,免得出了问题说不清楚。”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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