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金找人托运假烟 价值90万假烟卖了480万
2012 年 11 月 14日,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及富顺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富顺县一乡镇村民邹力家中、车上以及李明的车上查获大量假冒香烟,货值达15余万元,初步查明该批卷烟系李波和王明华所有,富顺县公安局当日遂立案侦查,牵出千万元假烟案。
今年5月22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择日宣判。
假烟销售怕暴露,重金找人托运假烟
2011年6月,长期在富顺县境内销售假烟的王明华,通过他人获得了在成都从事假烟销售的钟志平的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了联系。2011年10月,钟志平及其妻子唐英,专程从成都到富顺王明华家中进行考察,以确认王明华是否是真正从事假烟销售的人。最终。王明华与钟志平“达成共识”:由钟志平提供假烟货源,王明华负责在富顺销售。
王明华在与钟志平合谋后,便邀约其表弟李波参与,由李波负责取货、运货、送货、联系存储等事宜,并承诺每月给予不等的报酬。
期间,办事“老练”的王明华和李波,害怕暴露自己,又联系到邹力,让邹力驾驶农用车,先后三次到富顺县某托运部、将钟志平从成都托运过来的假烟运回其家中储存,并给予高额运费;同时,李波还多次将其运回的假烟存放于其堂弟李明的家中。
获得暴利90万元假烟,卖到480万元
钟志平和唐英返回成都后,先后通过成都到富顺的公共汽车和某托运部数批次向王明华发售“中华系列、红河V8、云烟系列、玉溪系列、红塔山系列、黄果树”等品牌假烟数量为22387条,王明华以付现金、银行汇款和“P0S”机转款的方式共计向钟志平支付了假烟款90余万元,而王明华已销售假烟20900条,评估货值金额为480余万元。
钟志平在王明华销售假烟的过程中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指使唐英专程回老家将其父亲身份证拿到成都,在多个银行开户专门用于收取假烟款。经查, 钟志平及其同伙在成都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多人的名义共开设15个银行账户,共接收他人存、转入资金530余万元。
法院办理犯罪嫌疑人择日宣判
据了解,该案涉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案值为千万余元。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明华、钟志平、唐英、李波、邹力、李明6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5月22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择日宣判。(文中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