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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约见网友被骗财骗色 网友见面要三思

2013年05月28日 15:35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案件回放

  马某,男,35岁,系刑满释放人员,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新疆克拉玛依市已婚的高某。2011年8月,高某应马某的邀约在某酒店与其见面并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马某以将两人关系告知高某丈夫相威胁,向高某索要现金3000元。其后,马某通过短信再次向高某索要现金5000元,高某遂报案。

  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马某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勒索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马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网上交友须谨慎 网友见面要三思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网络有一定的虚拟性,大家在网上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在保护好自己信息的同时,也要仔细分辨对方信息,不能轻信,更不能随便和网友见面,以免发生悲剧。

  法官提醒大家:一是提高防范意识,慎交网友。对居心不良的人要避而远之,对网友提出的见面请求要警觉,不可草率答应。如果要见面,也不要单独去,应找人结伴。二是若见面时遭遇侵害,应视情况而行,能当场避免的应当场避免,不能当场避免的,应注意保留证据,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要崇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通过结交网友寻求精神刺激等行为。 (记者贺雨萌 通讯员张小耘报道)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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