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百万玉石被“捡走” 如何定罪量刑成焦点
黄某自称在公交车上“捡”到一名乘客留下的手提包,七天后,他将其送到了千里之外的失主家中。但其后他因涉嫌盗取财物被警察逮捕归案。顺德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经核实,该手提包中有53件玉器,失主称价值达141.8万元。今日上午,顺德区法院将公开审判此案,并当庭宣判审判结果。
黄某坚称自己“拾金不昧”
2012年6月17日上午,江苏玉器商人林某乘坐一辆客运大巴前往顺德容桂,在车上被两名乘客偷走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有2600元现金、手机一部、棕色钱包一个,还有翡翠玉石一批共53件(经警方鉴定该批玉石价值91.4万元,失主报案称该批玉石价值141.8万元)。
七天后,其中一名盗窃嫌疑犯黄某将该批玉石送还至千里之外的玉器商人家里。2012年12月9日,顺德警方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将黄某抓获。在警方的审讯中,黄某坚持称自己是拾捡到该手提包,并主动将手提包归还物主。
量刑成争议焦点
今年3月27日,顺德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按我国刑法规定,本案是盗窃既遂状态,即整个犯罪过程已经完成。从盗窃数额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的重要争议焦点是,对被告人黄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答案将在今日的审判中见分晓。 (记者肖颖 通讯员 幸金球 廖冰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