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伤害罪缓刑期间“手痒”盗窃财物又被捉
2013年05月31日 14:11 来源:青海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某村村民虎某2009年5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缓刑考验期,他在天峻县与他人密谋后到了刚察县,在居民区先后盗得两辆摩托车并骑往西宁,途中被抓获,另一同案犯逃脱。
刚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虎某伙同他人盗取他人财产,案值达83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判处虎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者:赵正云 张卫平)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