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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人对簿公堂因一套房 法院建议双方调节解决

2013年05月31日 14:20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为一套房子,祖孙三人对簿公堂。昨日,碑林法院在省建一公司家属院内,公开审理了一起祖孙之间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属于家庭纠纷,当庭并未进行宣判,并提议双方调解解决纠纷。

  未履行约定义务 老人将其孙告上法庭

  被告赵某系原告刘某与老伴唯一的孙子,2010年被告从国外留学回来,要结婚但又没房没车,于是二老就将唯一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公证赠与被告,并且附有条件:原告有生之年可在该房屋继续居住,并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及其老伴生前赡养及高寿后安葬的义务。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在2010年4月拿到房子的赠与公证书后,并没有照顾老人,至2013年初,被告的爷爷再次病重住院,被告依旧不管不问。不但如此,原告刘某自己花钱为老伴请的保姆,也常常被被告叫去照顾其刚出生的孩子,原告但有微词,被告便怒目相对。原告与老伴把一生的精力与积蓄都毫无保留地花费在这唯一的孙子身上,如今老伴80多岁,躺在病床上,身体和心理都忍受着煎熬。鉴于被告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被告应返还原告房屋,以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争议较大 当庭为双方提出调解方法

  昨日上午,原告因病未到庭审现场,并由委托人陈述其手写的材料,原告刘某写道“赵某不养我和老伴,只给自己租房住,并且虐待老人”,要求“坚决要回自己的房子”。

  而被告席一方也只有被告的母亲与其委托人出席,对于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到的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母亲提出了异议:“原告虽然还有一个女儿,但其身在新疆,多年来都由自己一家在照顾被告的爷爷奶奶,即使在得到房屋赠与公证书后,赵某也并未对二老不管不顾,无论是晚上送医院,还是日常的照顾,都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而对于原告所提出的被告虐待老人,被告母亲称并无其事。同时,被告委托人认为,该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在2010年签订的,现在已经超过其1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不能撤销合同收回房屋。

  当庭在综合双方的陈词和辩论意见后,并未作出宣判,“法院为双方提出两条调解方法。”碑林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马利群介绍说,一是被告先将房屋返还原告,原告女儿放弃房屋继承权,同时被告尽到赡养的义务,二老百年之后再由被告父亲继承房屋;二是房屋先归于被告,但被告必须提高赡养标准,尽到自己的义务。

  “该案件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希望双方能够尽量调解解决。”马利群说道,如果最终无法调解,再择日进行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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