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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闹到法院 法院调解8位劳动者获补偿

2013年05月31日 14:30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劳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方式未作明确约定,解除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但用工单位却认为双方之间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何来加班费一说?经法院调解,近日,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分别获得了7千元至1.7万元不等的补偿金。

  李大海等8名劳动者与陕西邦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劳务雇用关系,后因邦德公司搬往三原县后,李大海等觉得工作生活不便,要求解除合同,并提请劳动仲裁,仲裁由邦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

  2013年1月,陕西邦德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灞桥法院起诉李大海等8位劳动者,请求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邦德公司认为对李大海等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不应支付加班费,且认为劳动者借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套取经济补偿金,坚决不同意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费。

  灞桥法院行政庭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方式约定不明,无法显示劳动者是计件工资,劳动者在单位每周上班6天,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但8位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高于同行业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包含加班的工资在内。

  因案件涉及劳动者较多,为了妥善化解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主审法官先后多次奔走于双方之间,协调安排双方进行调解,陆续做通被告代理人的工作,8位劳动者主动放弃了要求加班费的请求,并与邦德公司的劳动主管、企业副总沟通,对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释明,最终企业同意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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